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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和对策—以杭州广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为例
发布日期:2020-09-11 14:51:01

一、引 言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下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方案。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经过精心组织实施,各试点新旧税制均已成功实现转换,于2013年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扩大至全国,并在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营改增”作为提升我国税制完善的重要措施,其出台具有相当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营改增”的动态也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

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是为了货物劳务税制能更好的统一,改进完善税制结构,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以此降低企业的税负,也加大了小微企业的发展空间。这对服务业和工业的深度融合、共同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都很有利。而且对出口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者免税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的推进了我国企业出口服务的优势,提高了国际竞争力。“营改增”这种税收模式也越来越被人所认同。通过“营改增”,有利于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其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但毕竟“营改增”政策才实施了没多久,很多企业还处于摸索学习阶段,这就或多或少会给企业有些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眼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跟上“营改增”的步伐,认真学习和贯彻该项政策,加速企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营改增”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比较来说具有相对较多的优势。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又不能交叉的税种,也就是说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反之,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它们在征收的对象、征收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和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1、征税范围的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缴纳增值税。2、计税依据的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营业税税率就可以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营改增”的背景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从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之后由推行的1+6试点到2013年的扩大到1+7试点,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到2015年,还剩下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没有实施“营改增”。中央一直是希望能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加快税制改革的进度,但是这几个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相对比较复杂,各种因素使全面推进“营改增”延期。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以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销售无形资产(除销售土地使用权改为税率为11%的增值税)、金融业、建筑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均改为税率6%的增值税,“营改增”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收官。至此,我国一直在为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进行努力。

(三)“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营改增”的必要性。第一,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实现了与国际税制接轨,同时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通过税制改革,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进一步简化我国的现行税制,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减少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为结构性减税做出贡献。还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加了税制的中性化,提高了我国劳务和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第二,“营改增”是政府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其本身就是基于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而提出并设计的。在我国的货物和服务两个流转领域,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即营业税和增值税。营业税主要适用于服务业,有重复征税的现象,因而税负相对比较重;而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制造业,不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故而税负相对比较轻,所以增值税税制相比营业税税制更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营业税税制的局限性就逐渐显露出来了,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增值税的实施范围急需扩大。由于两种税制并行,极大地影响了增值税充分发挥其作用,反映出了我国税制结构的诸多问题。因此,“营改增”已经成为一种必然性。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这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相对于营业税征税难度大这一点来说,增值税具有其他税制所没有的优点,例如:可以避免征税的重复、税负公平等等。这些方面都具体表现出了“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必要性。

2、“营改增”的可行性。第一,自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生产型增值税,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增值税和营业税共同实行,能够推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因此,我国决定开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以此来代替生产型增值税,通过增值税来处理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上述可知,增值税改革侧重于第二产业,对于第三产业来说,则无法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如此也无法推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国家必然会针对第三产业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将囊括全部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终将会完全取代营业税,充分发挥其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第二,从征税和抵扣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实施增值税的时间也越来越久,在征税和抵扣的操作管理方面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能做到有法可依。从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中可以看出,对纳税对象、税率、优惠政策、发票开具、抵扣、发票作废等等环节都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和配套设施,力求严格谨慎的管理和控制增值税的征收,保证其合理合法性。营业税是计税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而增值税则是采用“扣税法”来进行征税,虽然两者在计税的方式上不同,但是从征税对象这一点来看,两者都是属于流转税一类,从本质上来说是有相同点的。因此,“营改增”在征税与抵扣方面是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的。

第三,从公平税收的角度来看,实施“营改增”政策不仅可以减少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并且对一部分的服务业也有相同的作用,更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结构的改进。“营改增”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这也体现出了公平税负的原则。此次税制改革,对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很有利,有助于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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