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以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基础的,是以我国农村地区养老实际需求的不断变化为依据的。在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和倡导下,保险公司积极行动起来,推出了各种相关业务,为推动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从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从建立至今根据保险的发展速度以及发展程度可以分成四个阶段,分别是初始阶段(1949年-1980年);摸索阶段(1981年-2002年);试用阶段(2003年-2013年);并拢阶段(2014年以后)。
在初始阶段,我国其实并没有建立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只是根据1954年颁布的宪法中提到要在农村建立五保供养制度和集体养老制度。五保养老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村的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五保对象也叫作“五保户”,五保对象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抚养义务人没有抚养能力,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而农村的五保对象也必须是三类人中的一种,即农村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之后新中国通过了《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其中通过对农业合作社对农村无劳动力,没有生产能力的孤独村民,提出了要统筹规划,保证在生活上能够相互照顾,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农村生产的效率,同时也保证了孤独村民能够有所依靠,实现老有所依。
在1962年的《农业十六条》中提及,农村的集体经济制度名义上是采用的分配制度,但实际上是根据“人七劳三”或者“人六劳四”,也就是按家庭人口占比的70%或者60%,劳动数量占比的30%或40%采取粮食的分配形式。通过这样的规定和实施方案,农村的孤寡老人不仅可以有活干,还可以获得同样
的收入,而且可以一直持续到不再具有劳动能力。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对养老机制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此的养老制度,虽然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但是仍旧具有一些缺憾,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逐渐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如此一来,集体的效应开始减弱,所以集体养老制度渐渐失去了存于农村的条件,从而淡出农村养老生活。
五保供养和集体养老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仅仅能够维持农村养老,对于农村老人养老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所以也只是一种尝试,成为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萌芽。
表1 初始阶段:五保养老和集体养老(1949年-1980年)
年份 |
政策 |
政策内容 |
1954年9月15日 |
《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 |
保障中国农民养老建立法制基础 |
1956年—1967年 |
《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
走集体化道路,解决贫困农民养老问题 |
1962年 |
《农业十六条》 |
名义分配,实则集体保障 |
资料来源:资料整理
在探索阶段,由于之前出现的五保制度和集体养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渐渐开始实行起保险制度的尝试。在这一阶段,主要分成了三个间段,分别是,摸索(1982年—1990年),试点推广(1991年—1997年),间隔修整(1997年—2002年)。
(1)摸索(1982年—1990年)
1982年在全国范围内大致有11个省市开展了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制度规定了凡是参与集体生产的10年以上,65周岁的男性以及60周岁的女性,可以享受养老金补贴。在试行期间,有将近42万名农村居民受此待遇,但是待遇也根据生产力分为几个等级,大多数可以拿到10元—15元不等,最多的可以达到20元以上。在此之后,为了解决之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之后出现的养老问题,国家在“七五”中提出要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制度的提出,直到1989年的又一次统计,全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发展已经从11个省市扩大到了19个省市。摸索阶段由此画上完美句号,为之后的发展积累了资金,奠定了基础。
(2)试点推广(1991年—1997年)
通过之前摸索期间的积累,1991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国家民政部挑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地区进行保险制度的试点。选择试点的地区需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一定物质基础,同时保持足够的积极性;2)县级领导谨遵国务院“慎重决策,精心组织”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3)要实现公平统一;4)各区县要因地制宜,有所差异。根据条件筛选之后,起初选择了山西省左云县和北京市大兴县进行试点,之后有发展到山东等20多个省市试点。在推广试点的一步步努力之下,1997年全国建立了近27797个农村保险机构,同时也增多了就业岗位,解决了农村居民除农业生产之外的工作问题,专职及兼职的农村保险机构人员有近52414人。就此逐步形成了由中央到地区的完整保险体系,完善了整个的保险管理制度,规范了操作流程等各项问题。
(3)间隔修整(1997年—2002年)
从1982年的摸索到1997年的试点推广,15年的历程使得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完善,并且逐渐步入正轨,直到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1998年政府机构是改革开放以后经历的1982年—1983年改革,1987年—1988年改革,1993年—1996年改革后的第四次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变,国家改革的目标投向了与经济有关的专业部门,调整撤销了相关部门,同时加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执法部门。这样的改革使得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民政部变成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除此之外,1997年7月至10月的亚洲金融危机使得经济受到重创,经济下滑,同时也由此影响了原有的保险机制。各方面的影响,使得
1991-1997年,国家国务院依次颁布了各项管理规定,紧随着经济发展的一步步好转,一点点建立起了保障养老问题的各项制度措施,同时于1991年第一次开始实行商业养老保险以用来完善制度的缺失。同时于1994年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开办了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养老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项规定的颁布进一步促进了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在之后的几年里,陆续颁布的各项规定制度也对养老保险的各个方面做了补充和完善。
通过初始阶段和探索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2年,十六大上终于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紧接着2006年,又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同样规定,要建立一个以个体账户为主,保障制度为辅的社会保障机制。基于各个通知规定,到2007年末,当时全国已经有31个省市区近2000多个县市开展了试用阶段的工作,也正因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有5000多万农民参与保障制度,积累的保险基金也高达300—400亿元,领取养老金的农村社会保障农民也有300多万人。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筹备不仅限于此,紧接着的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10%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保证年老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自身、集体,国家共同作用的结果下,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实现了老有所依。所设的缴费标准也各有不同,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缴费档次,分别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进展速度迅猛上升,2009年覆盖仅10%的县市,到2011年已覆盖有近60%。这一期间的保障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效。
表2 试用阶段:覆盖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2013年)
年份 |
颁布政策 |
政策内容 |
2002年 |
党的十六大 |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 |
2009年 |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
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 |
2011年3月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制度全覆盖 |
2011年7月 |
《社会保险法》 |
为有关条例奠定基础 |
资料来源:资料整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将试点阶段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之前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真正的实现为农村居民解决养老的各项问题。尽管提出了这样的养老对策,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是有很大的难度,养老保障的对象除了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同时还包括公务员,对应的养老制度也不仅只有一种,甚至有四种到五种,难度就在于如何将对应的养老制度分配到相应的保障对象上,如何进行制度的合并是这一对策的难度所在。除了这一难度,对象的不同也决定了平均每月取得的养老金多少的差异,对于公务员来说,每月的保险金有近2000元,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仅50元左右,两者之间的差距也是对策存在的极大问题所在。
这次问卷调查调研选取在陕西省西安市兴平地区的农村进行调研,采用的是典型的抽样方法对农村居民人口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有500份,在西安市兴平地区回收到的有效问卷有407份,有效的回收率为81.4%,以下是对这次调查问卷的总结描述。
西安市兴平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各项养老问题,也是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提及到的一种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而言,能够实现基础的保障是其特别需要的,而农村居民的就业水平,能够赚取的薪资收入同样决定了其参保的需求情况。同时不同的年龄阶段也对养老保险有不一样的需求,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相对来说要低一些,越年长对其需求程度越高。
表3 不同年龄段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情况
年龄段 |
29周岁以下 |
30岁—49岁 |
50岁—59岁 |
60周岁以上 |
占比 |
5.0% |
28.3% |
31.5% |
35.2% |
收入情况 |
2700—3000(元/月) |
2400—2700(元/月) |
2000—2400元/月 |
2000元以下 |
资料来源:问卷调查统计
从表3中可以得到,不同年龄段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程度是不同的,所占比例也是不尽相同的。年龄越小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越小,如表中所示,29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占比仅占5.0%,而年龄越大,对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占比越大,尤其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占比35.2%。所以,年龄越大,对养老保障越看重。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单位代缴,单位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对于个人的部分则是按照月平均工资的8%进行养老保险的缴纳。另外一种是个人自由职业者缴纳,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范围内上缴,根据各地规定的不同,上缴比例也有所差异。根据陕西省统计局统计,截止2014年,城镇人口占1985万人,乡村人口占1790万人,0—14岁人口占14.1%,15—64岁人口占75.93%,65岁以上人口占9.97%。由此可以看出,除了14岁以下的人口之外,15—64岁以及65周岁以上的人口中,老年人人口还是占有很大的比例的。
表4 西安市兴平地区人口构成比例
0—14岁 |
15—64岁 |
65岁及以上 |
|
2010 |
14.71 |
76.76 |
8.53 |
2011 |
14.55 |
76.74 |
8.71 |
2012 |
14.42 |
76.61 |
8.97 |
2013 |
14.30 |
76.27 |
9.43 |
2014 |
14.10 |
75.93 |
9.97 |
资料来源:陕西统计数据库
由上表4可以看出,从2010年—2014年,西安市兴平地区0—14岁的人口比重在逐年降低,5年来下降了近0.6%,与其恰好相反的是65岁以上的人口比重从8.53%上涨到了9.97%,上调了近1.44%。与同样时期的青少年人口相比,上涨比例是其两倍之多,也极大地反映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结合之前的需求情况而言,能够充分地证明兴平市农民对社会保险的需求程度大,需求量也相对来说比较大。
在收集的问卷中,也同样的反映了农村年老村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还是极其需求的,而且也觉得十分必要。所发放的500份问卷,其中有效回收得407份问卷中,60岁以上的老人有97位,而且都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约占23.8%。在“是否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问题中,60岁以上老人中有将近95%的人选择了“极其必要”,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选择“极其必要”的占47.3%,而选择“没必要”和“无所谓”的仅占13.1%。在统计中发现,选择“没必要”和“无所谓”的年龄段大概在20岁左右,而选择“极其必要”的年龄段基本均为60岁以上。因此,更加充分地反映出不同年龄段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是不同的。
图1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要性
资料来源:问卷调查统计
表5 兴平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
问题 |
是 |
否 |
是否知晓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99.2% |
0.8% |
是否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
86.8% |
23.2% |
资料来源:调查问卷统计
从上表5中可以看出,通过问卷调查的农村居民对于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非常了解的,高达99.2%的居民表示十分了解。然而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村民尽管也达到了86.8%,但是还是存在较高的23.2%的比例是没有参与保险的。
通过调查问卷统计的结果看,在施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进行实地访问中,不难发现,之所以存在没有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原因在于,有些村民虽然属于乡村居民,但是子女却在外打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有经济的基础上,为农村年老父母购买了商业养老保险。还有一些人之所以没有购买,则是因为一些政策性的原因,又或是因为居民的消费水平问题。
表6 兴平市农民收入水平及收入来源
家庭收入 |
百分比(%) |
20000元/年以下 |
35.1 |
20000~40000元/年 |
51.1 |
40000元/年以上 |
13.8 |
主要收入来源 |
|
种植各类作物 |
33.4 |
子女赡养及亲朋补贴 |
26.1 |
打工赚钱 |
40.5 |
资料来源:调查问卷统计
从表6中,我们能够清楚的发现家庭收入处于中间档20000-40000元/年的家庭最多,占比有51.1%,排在第二的则是20000元/年以下的,占比35.1%。从家庭收入的比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家庭收入比较富有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当然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这样的收入也是不值一提的。因此这也是影响之前提及到的农村居民参保比例的原因之一。在主要收入来源中,不难发现目前农村居民不仅仅局限于靠种植各类农作物获取经济收入,尽管其仍旧居于第二,占比33.4%,通过访谈我们也可以了解到,现在的农村居民每一户人家,一部分在家种植各类作物,另外的人则出去打工赚钱获取经济收入。所以在表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打工赚钱的比例也是很高的,有40.5%。而更加年迈的农村居民,不再具有种植农作物能力,也无法出门打工,则靠子女赡养或者亲朋补贴,这一部分人占26.1%。
综合而言,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以及经济水平决定了其是否参保。
表7 兴平市农民一年参保及补贴标准
参保标准(元/年)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补贴保准(元/年) |
30 |
35 |
40 |
45 |
50 |
资料来源:中国财经
从表7中我们可以看出,兴平市地区农民的参保标准按一年分为五个标准,分别是100、200、300、400、500,参保的农村居民自主选择标准,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从表中也很容易看出,最低档的补贴标准是30元/年,对于之后的标准,参保标准上涨100元,补贴上涨5元,最高可达50元。
综合之前的农村居民收入以及收入来源,在实地访谈后,可以了解到之所以存在不参保的村民,除了子女原因以外,参保的政策标准也是他们没有购买
的原因。选择参保标准低的补贴的太少,选择参保标准高的虽然补贴的相对能多一些,但是综合收入而言,又觉得太贵,而且补贴的标准每一档之间仅仅相差5元,最低档到最高档也仅相差20元。因此这也是少部分村民不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因所在。
表8 陕西省城镇(乡)居民参保情况
城镇职工参保(万人) |
城乡居民参保(万人) |
|
2015年 |
759.6 |
1714.54 |
2016年 |
759.22 |
1714.52 |
资料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摘要
2015年末,陕西省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能养老保险人数有759.6万人,其中参加保险的劳动人口有552.1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1714.54万人。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就已达到了759.22万人,其中参加保险的劳动人口有550.0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1714.52万人。由表8可以看出,就2015年和2016年来说,陕西省无论是城镇职工参保还是城乡居民参保都有所下降,虽然相差的不多,但是也反映出陕西省政府在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度稍有下降,同时也反映出了政府或许在宣传,监管,普及参保知识,发散参保信息等方面存在问题。
对于兴平地区来说,通过调查和实地访谈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都有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觉得参与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目前在兴平地区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获取信息的途径仍旧有些闭塞,有亲朋好友介绍而参保的农村居民远比政府部门及电视广播参保的概率高很多,这也正是反映出了政府在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各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了兴平地区政府对于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有所改进。
表9 兴平地区村民获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的途径
途径 |
地区政府部门 |
亲朋好友介绍 |
电视广播 |
占比(%) |
28.4 |
55.4 |
16.2 |
资料来源:调查问卷统计
从表9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兴平地区村民获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的途径有三个,包括地区政府部门,亲朋好友介绍以及电视广播。其中通过地区政府部门占比28.4%,亲朋好友介绍占比55.4%,电视广播占比16.2%。不难发现,亲朋好友介绍的占比最大,政府部门以及电视广播相加还不及亲朋好友介绍,极大程度上说明兴平地区政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广力度有一定的缺失性,宣传力度不够。在兴平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却缺乏比较完善的监管,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广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和乱象,这使得原本就对这一保险有着一定的担心的农民望而却步,造成了
兴平市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中的阻碍和挑战。
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有三个,包括个人,国家以及企业。筹集基金的模式主要有三个,即现收现付制,基金完全积累制以及基金部分积累制。
(1)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目前正在工作的人,他们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已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原因在于目前工作的人工作比较稳定,收入也相对来说稳定一些。同样的,每一代工作的劳动人口负担上一代老年一点的退休养老费用,而这一代的劳动人口则由下一代劳动人口负责。采用现收现付制度不仅便于适应市场经济变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调节收入进行重新分配,但是也因此增加了劳动人口的压力,随着目前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增加,养老金的负担也因此变重。
(2)基金完全积累制
基金完全积累制度每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全部用在保险基金的积累上,并且全部放到个人账户里,在退休之后再从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中获取原先的保险收益。这样的机制能够激励劳动人口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保障了劳动人口的自我保险。但是这样的方式容易受到市场宏观调控的影响,受到政府的干预。
(3)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前两种制度的混合模式,不仅仅通过劳动人口向退休人口缴纳保险金,还可以适当的保留一些统筹互助调价的机制,除此之外,还可以进行两种方式的融合,多方向的积累养老保险基金。这种基金积累的方式不仅可以取长补短,还可以有效的抵抗人口老龄化有可能带来的各项问题。只是这种方式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比较复杂,管理起来也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