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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0-09-28 23:12:34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最早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提出的,而互联网金融2012 年被正式提出。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初步结合阶段 

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初步结合在2005年以前。这个阶段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但是互联网已经为金融中介机构的网上业务办理提供了平台支持与技术保障。其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为银行用户提供开户、查询、转账、理财等传统业务办理,证券机构利用互联网查询经济市场宏观数据。同时还出现了很多提供金融行情的网站,给广大客户提供了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的萌芽阶段 

互联网金融的萌芽阶段是从2005年一直到 2012 年。其间,互联网技术水平也随着互联网浪潮而突飞猛进,例如移动支付、大数据、搜索引擎、云计算、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得到了革命性地增长,并且已经开始运用到金融业务中了。还有一个值得阐述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普及与流行,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的互联网借贷也开始出现。2007年我国首家网络借贷公司拍拍贷正式成立以及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正式向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走向成熟。 

(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阶段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阶段是从2012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也是在这一年被正式提出的。2013 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互联网金融在这一阶段获得了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众筹、网贷及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都在这一年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保监会批准首家专业保险网上在线公司——众安在线开业;P2P 网络借贷与众筹融资平台高速发展。而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进行自身产品与业务模式的转型和改造,进行线上创新型平台建设。与此同时,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并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说明国家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重视互联网金融并为了它健康有序的发展尽心尽力。

二、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带来的冲击

(一)使商业银行潜在客户减少和现有客户流失 

按照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客户群体十分庞大,如果能够建立友好的关系,则会产生很强烈的顾客黏性,在支付宝发展期间,它使用的是自己的虚拟网管,在此基础上,它就可以获知大部分客户的信息,它借助阿里巴巴的电商平台,在信息流与物流方面具备绝对优势。因此银行在抢夺顾客资源时就显得十分被动和弱势,在这之前,银行可以十分简单的得到客户以及相关信息资源,但现在它的这种垄断优势却已经被支付宝所取代了。到 2013 年中旬,光支付宝所拥有的客户数量就达到 4.5 亿人了,这已经超过了四大银行个人客户的总量。因为支付宝拥有极为庞大并且稳定的客户基础,所以其盈利空间和业务空间都很大,在未来与银行的竞争当中,它具备了绝对的筹码和发言权。除此之外,因为有了支付宝,人们就不像以前那样如此依赖银行交易了,所以他们有很多时候都是选择在线交易的。在交易时,支付宝提供了第三方信用担保,这就使得网购交易更加安全和可靠了,对比传统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更为快捷和安全,在线交易用户越来越多,金额总量越来越大,进而导致银行卡交易数量不断降低,银行客户逐步减少。

(二)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受到挤压

服务上,第三方支付与银行有相似的服务,而第三方支付服务成本更加低廉,由此可见,它所提供的服务会挤兑银行的一些服务,如电子银行,结算,代理收付等,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的不断升级与发展,它会触及到更多领域,并扩展至线下,开发出更多的新业务,如:线下收单与医保支付等,还会致使银行顾客产生分流,使银行不能再依靠中间服务去获取利润,对于银行来说,这又将是一个挑战。

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受损的原因

(一)受重视程度依然较低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是以存贷款业务的利差收入为主的,想要打破这一局面必将遭遇到很大阻力。我国五大行都是国家绝对控股的,虽然经济实力雄厚,但它们的结构优化调整起来也会更难。长期形成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观念,对中间业务的发展是一个巨大难题。目前我国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还比较低,虽然中间业务将会成为未来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但当前它得到的重视还不够,不能撼动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中心地位。虽然大型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款业务还是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放眼未来,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那么把重心向中间业务转变,就必须先从思想改变其地位。这对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必须率先解决的难题。

(二)管理相对落后

相比于外国商业银行成立专门的中间业务机构对中间业务来进行管理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此方面表现得相对落后。虽然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个别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管理比较重视,有成立专门机构,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业整体上的管理仍然存在较大欠缺。多数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的管理划入其他业务一并管理,有的银行甚至出现几个部门同时管理中间业务的现象,这不仅在信息沟通上存在效率低的情况,在出现新的商机时开展业务也会更慢,也不容易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管理的落后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来说,不仅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还破坏了银行内部的协调与完整,这对商业银行来说又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三)产品种类仍然较少,创新力度不足

国外中间业务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创新发展和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不断努力与创新开拓下,研发出了各类新型的中间业务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目前中间业务的种类已达2万余种。反观我国的中间业务,虽然目前产品种类已经达到近千种,但与国外相比差距仍然较大。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对传统业务依赖性强,对中间业务发展重视程度仍然有待提高,创新力度有待加强。要想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就要解决创新能力差灵活性低的难题。

(四)相关法规不健全

国外经过长期的发展,中间业务方面的法规政策已经比较健全。我国由于中间业务发展较慢,且还处于初期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在出现特殊状况时容易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应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其有法可依。

(五)人才培养落后,没有后备科技支撑

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和高新科技的支持。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需要高素质人才不断探究客户心理,找准市场定位,利用先进技术,融入先进观念。在此过程中,先进技术的支持必不可少,高科技的软硬件设施为方案可行性提供保障。然而,我国在中间业务金融人才方面的培养力度不足,相关意识较为薄弱,且目前员工的知识结构老化,创新观念不足,再加上我国科学技术相对落后,都为我国中间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限制。要想突破限制,我们就要加大技术的支持,着重于人才的培养。

四、今后商业银行完善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自建立至今,我国商业银行就是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严重不足。这也与政府制定的“我国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利差幅度较大”政策是一致的。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挂牌利率看:一年期的存款利率是1.50%,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4.35%,利差达到2.85%。再加上银行吸收的存款有很多都是活期存款,它的综合利率水平更低,利差便更大。有了这些存款,无论是下放贷款或是上存人民银行,都是有利润的,这就形成了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追求资产规模、以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而发展中间业务的收益不够明显,致使基层分行对其的激励不足以更好的发展中间业务。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虽然对中间业务愈加重视,但在经营理念和观念上对于传统的存贷业务的重视始终未有降低,对未来中间业务的发展前景和其在商业银行经营中所占的收入比重及经济效益性的认识不够充分,仍然将其视为商业银行经营的辅助性产品任由它自然发展,导致中间业务严重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缺乏整体性及规模性市场营销,不能够正常的发展。

认识先于行动,发展中间业务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提高认识。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要首先深刻了解中间业务对于商行今后发展的重要性。通过组织学习、会议讨论交流、实施奖赏制度等手段加强基层分行对中间业务的重视,使整个银行了解到发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终在管理和行动上促使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我国商行中间业务品种推出一直是由总行负责,然后再一级一级向下授权进行办理,底层分行缺少相关的机构对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合理分析,对上级银行推广的中间业务,只是将其零散地分布在各个职能不同的部门。每个职能部门只能自己开展业务、形成自己的体系,不同的业务之间很难相互配合,对其没有形成整体的规划和管理,致使其管理没有整体性、连贯性并且很难有效的推动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定要赶紧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开展中间业务时,要围绕效益来进行,拟制出完整的鉴定、核算和综合效益评价体系,使其形成一个整体。首先,各商行应确立一个完整合法的核算机制。使各商行会计核算科目更加完善。确保中间业务核算不再出现虚假和残缺;其次,建立中间业务初级核算系统,使财务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第三,促使商行完善内部的经营机制,各商行可以考虑设立一个新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来统筹规划,使各项中间业务能够得到规范的管理,得以更好的发展;第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制度能够得到运行,使中间业务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并得以规范发展。

(三)加强中间业务创新力度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虽然也是三大业务之一,发展也有一定基础,但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以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和担保承诺类中间业务为主,这些业务需要的技术知识较少、发展层次较低,极易受到竞争并且利润率较小。它们已经渐渐不能应付商行的日常开销,所以中间业务加强创新已经是迫在眉睫。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中间业务的咨询顾问等需要涉及复杂的金融知识和脑力劳动的中间业务才应是中间业务发展方向。这些创新性强灵活性高的中间业务,才能帮助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减小风险、增加利润。

对于咨询业务来说,它的范围极为广泛,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企参与国际经济项目的机会也就越来越多,我国商行应抓住机遇大力拓展咨询业务,以确保有竞争力的优秀国企不会因信息滞后或缺少国内银行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签证等原因而错失良机,这也是在为国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帮助。

对于转账结算来说,我国已经改革了传统的以邮电传递凭证的转账结算,在人民银行与各商行之间利用卫星和其他通讯网络建立了电子联行对帐系统,实行了同城清算系统的电子化建设,但这些仍受银行电子化技术的制约。因此,今后我们要大力发展电子化技术以求尽早完成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完善电子联行应用系统的功能来实现账务处理的自动化。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进行存取款、转账等服务。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有序发展

商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离不幵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与西方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比较,我国的相关法律就较为欠缺,尤其是涉及到中间业务的只有一些一般的指引性文件,如:《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它们对我国银行业所起到的规范作用非常的小。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了一些影响,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难以对银行业实行有效的监管;二是银行开展一些工作无例可循,以至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开展备受制约。为了促进我国中间业务平稳健康的发展,监管当局应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考虑中间业务自身状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中间业务开展业务有法可依,促进中间业务在法律保障体系下有序健康的发展。

   (五)加大技术支持,着重人才培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间业务想要快速发展就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提高对中间业务的发展来说事半功倍,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对于中高级的中间业务来说,没有一系列技术的支持,就相当于没牙的狼,生存得不到保障。中间业务系统的开发就是一次很好的应用,在设计系统时,充分利用了先进的计算机、语音通讯、网络等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当然了,互联网的发展也有一定弊端,高级的黑客或其它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网络对商行造成巨大损失。通过发展互联网技术,可以对系统进行升级防护等,保证商业银行和客户财产信息的安全。

无论什么时候,人才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我国商行中间业务来说,人才尤为重要。其具备的金融知识需要十分全面,包括金融市场、投资、证券、会计、保险、统筹等多方面。只有拥有丰富的金融相关知识,才能在商行中间业务工作中得心应手,提供给客户个性化服务和创新型中间业务产品。由于这类高级人才十分稀缺,商行可以通过高额薪酬招纳符合要求的人才,并通过统一培训使其满足需要。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要日积月累的培养,我国商行可以通过网络建立一个学习平台,使对商行中间业务感兴趣的人有更好的提高,增加人才储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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