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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镇雄县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3-03-13 11:30:59

引言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未成年人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是一个农业发展大国,现有九亿多农村人口,农村未成年人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因此,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及稳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成了非常大的威胁。研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一、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前现状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和权益保护,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仍然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是未来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心智方面均尚未成熟,极易成为各种违法犯罪的主体。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分析和把握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能够有效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与教育、改造和挽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依据。

  (一)犯罪主体

  一是低年龄:笔者通过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2008、2009、2010办理的刑事案件作案人员统计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6-18岁,不满14周岁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也在逐渐增多,犯罪逐渐出现低龄化趋势。犯罪时未满16周岁占22.9%,16-18岁年龄段的占77.1%。二是低文化: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具有小学,初中文化的占总人数的94.3%,且多数初中未毕业就已经辍学,有的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到处游荡,有的外出打工过早地进入社会,文化程度的低下影响着农村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导致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犯罪行为特点

  这是由于农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不足,道德观念、是非观念以及法制观念模糊,再加上心智不成熟,部分农村未成年人把犯罪当成是显摆自己、追求刺激生活的乐趣。因此,他们的犯罪行为较成年人相对暴露。从犯罪类型上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以财产性犯罪、暴力性犯罪为主,其中财产性犯罪占很大比重。以镇雄县未成年人犯罪为例,未成年人实施的财产性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而以财产性犯罪为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又多以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件占大多数,而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仅仅只是占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部分。拿镇雄县来分析,最近十年,以未成年人为犯罪主体的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件就占了财产性犯罪案件的85%,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每年平均不到两起。可见当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主要还是以财产性犯罪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和信息媒体的发展,一些原本是由成年人为主体实施的如涉黄、毒等犯罪,农村未成年人也开始有所涉及。

  (三)犯罪形态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团体化”特点非常突出,共同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大。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时虽然在体力上占据优势,但是由于初犯的心理恐慌、缺乏作案经验,因此,在犯罪时大多以团伙的形式出现,在网吧或网上以及同学、朋友、老乡等有地缘、血缘关系的人中结成犯罪团伙,而农村未成年人组合犯罪团体的过程非常简单,犯罪的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强,大部分都是临时起意,一拍即合。

  一哄而上的临时纠合,这样的犯罪团体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笔者通过对镇雄县公安机关办理的陈洪奎盗窃团伙成员分析发现,这些农村未成年人大多在网吧相识,作案时临时纠集,众人纷纷相应,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松散性犯罪团伙。

  (四)犯罪手段暴力化

  暴力性犯罪案件增多,且手段残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发案率急剧上升,笔者通过对镇雄县公安机关办理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总数上分析,发现21世纪初这十几年的时间里,由农村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案件每年都在成倍上升,抢劫、故意伤害案件年年居高不下,占抢劫、故意伤害案件总数的82%,上升趋势明显。其原因在于,由于网络信息媒体的传播,在淫秽书刊、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下,很多农村未成年人犯盲目崇尚武力,暴力化倾向极为明显,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他们多使用棍棒,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对被害人进行人身伤害时往往不考虑后果,有的暴力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詹某、李某某、佟某某(均是未成年人)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临晨的时候,以上五人外出寻找目标,五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巧遇上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被害人林某,犯罪嫌疑人佟某某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后与同伙四人将林某推到,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名犯罪嫌疑人将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三百多元现金,随后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宿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件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詹某某、李某某、佟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五)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很大

  农村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往往会因为某种诱因就很容易直接引起犯罪行为的发生,能偷就偷,可抢则强。有些未成年人偶发性案件,他们事先根本就没有预谋,既是事先有预谋,也是简单的、粗糙的计划,从动机的产生到犯罪行为的发生时间很短,可能因为一件很简单的小事,或与自己关系不大的事,顿时产生致人死伤的行为。在进行犯罪时,他们往往没有思考行为后果就行动起来了。

  (六)犯罪行为的传染性

  农村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之间相互传染。一是他们相互之间“传、帮、带”,特别是部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等行为不够刑事处理,导致其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结果不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伤害,使得其 犯罪心里得到不断强化,在未成年人群中起到不良的示范效应,使犯罪行为不断蔓延;二是基于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我们对判刑、教养、少管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疏忽,没有从根本上把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转变过来,反而促成他们之间有了相互传播犯罪“经验”与“技巧”的机会,管制结束出来后又在社会上传播。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就不断发生。

  三、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有着纷繁复杂的原因。从宏观上分析,社会转型期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急剧上升、迅猛增长存在深刻的社会根源以及内在机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所导致的社会多极化是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主要社会根源,各种社会因素之间相互排斥是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内在机理;从中观上分析,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家庭、学校、同伴群体和大众传媒等社会化机构的不良影响所致;再从微观上看,农村未成年人自身文化程度的低下、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观念的淡化和价值取向的迷失等与其犯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心里原因。

  1、孤独,缺少交流的对象。由于城乡教育发展失衡,农村家庭父母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和种地,生活压力大,使得农村家庭父母一心忙于赚钱,只想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经济物质生活,却忽视了与孩子的交流。且随着进城务工的不断发展、深化,农村未成年人留守现象越来越突出,外出务工的父母长期不在家,极度缺乏与留守子女的沟通。笔者通过对镇雄县拨机镇的两个村人口分析发现,在家人员呈两极分化严重,未成年人、老人占68%,隔代抚养极为普遍,数据显示,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的就占了70%。而现在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疑惑或顾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里。同时,心理成熟年龄却明显滞后,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他们心理的困惑和疑虑一方面不愿轻易向父母吐露,另一方面父母也没有给他们倾吐的机会,因而产生孤独感。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未成年人陷于苦恼的境地。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了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辨别能力低下。农村未成年人对外面的世界了解不多,且处在心智还未成熟的阶段,因此对外面一切事物都感到新奇,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容易受暗示而盲目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一些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看待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身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地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

  3、依赖性强,独立能力偏低。随着未成年人的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他们强烈要求独立自主。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缺乏,不能在短时间内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有共同语言的同龄人。因此,在这种思想上想要独立,但在现实生活中还要依赖父母的矛盾心理下,加深了与父母的代沟。

  4、自负自卑心理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未成年人的独立性意识产生并且逐渐加强,开始从对外界事物及人际关系的关注,转变到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他们认为自己见识没有城里人广,生活没城里人优裕,在自我评价中往往导致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

  5、情感不稳定,叛逆心理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情绪不稳定性表现较强。其表现在,讲义气,重感情,难辨是非,容易上当受骗。在人际交往中,容易被他人利用,从而参与犯罪活动。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另一种表现为,喜怒无常,情绪冲动不能理性控制。他们愤怒时十分凶狠残暴,动刀动枪,不顾后果,激情犯罪十分突出,这是他们犯罪的偶然性、残暴性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农村教育落后。农村教育设施相对于城市来说较为落后,学校教育管理松懈,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教育机会不平等。落到实地分析,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设施不仅落后,一些地方甚至还不能切实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很多未成年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辍学在家,从而过早地走上社会。而且从教师这个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来看,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农村教育人才纷纷流向城市,寻求较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拿镇雄县来说,每年从农村转向城市的教师就占农村教师总数的20%左右,而新增加的教师数量却远远难以填补这个缺口,导致农村教师缺乏。加上大部分中学很注重升学率,教师对班上学习差的学生疏于管理和教育,致使他们“得过且过”,最后辍学“流浪”社会,过早地染上不良习气,最终坠落犯罪的深渊。而部分随父母进城的未成年人因地域的关系难以享受与城市同龄人平等的教育机会,在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中农村未成年人被隔离和排斥在主流社会外,在心里很容易产生社会挫败感,以致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

  1、留守现象严重,农村未成年人缺乏关爱。当前,由于社会经济机构发展失衡,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两个极端的现象。农村家庭的父母迫于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外出务工寻求经济来源,从而普遍造成了子女跟随隔代老人留守在家里生活的现象。以镇雄县九年义务教育所汇集的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分析显示,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外出务工的数据就占了总体的85%,剩下的15%里还有一部分是家庭不完整的,所以农村未成年人严峻的留守现象导致了他们大部分缺乏关爱,内心孤独,因此形成了不善于与人交流的孤僻性格。

  2、监护责任严重缺失。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单亲家庭增多,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他们缺乏关爱,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是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和反叛心理,在加上他们的心智还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由于农村家庭的父母文化水平偏低,教导子女时没有良好的方法,往往简单粗暴,在发现子女犯错时,常常不顾子女的自尊和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这导致了一方面家长的行为为他们提供了学习的榜样,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另一方面,引发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与父母感情破裂,使得他们在心里视父母为敌人,离家出走,流落社会找同龄人寻求“同情”和“温暖”,因此,在别有用心人的教唆、引诱、威胁下,坠落成罪犯。

  (四)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网络因素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从镇雄县使用网络的总数上分析,农村未成年人接触、使用网络就占了57%左右。网络内容包罗万象,好奇的心理驱使他们利用课余、闲暇的时间去网吧上网。但是由于某些部门监管不力,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难以辨析灰暗和主流价值,网上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东西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他们耳濡目染,久而久之,这些不良的网络内容便在他们的心理、思想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从而诱发犯罪。2015年7月13日,镇雄县公安局坡头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民警对其讯问中得知,周某长期去网吧上网,在一名同龄人的引诱下,浏览了黄色网页,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常常利用课余、放假的时间去网吧观看色情淫秽视频。2015年7月11日晚,周某尾随下晚自习回家的李某(女,16岁),在李某回家的一处小树林里将其强奸。回到家后李某向父母哭诉,于12日早晨李某的父亲去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受理登记,12日下午便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捕归案。

  (五)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

  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是团伙犯罪,这种犯罪团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或者是朋友。他们在交往中,由于心智不成熟,对自身行为对错的判定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都尚需完善。因此,错误彰显个性的行为在他们看来极具诱惑,纷纷效仿,违法犯罪的行为也被打上个性的标签。他们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抢劫、暴力等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极大。在镇雄县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总数中,90%是以团伙的形式实施的犯罪,并且犯罪起因大多都是在他人的引诱或者是不良个性的激发导致的。2014年6月23日,镇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了一起绑架至人死亡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14岁)、鲁某(男,15岁)、李某(男,17岁)、艾某(女,15岁)、谭某(男,16岁)都是未成年人。除李某外,其余四人都是在校的中学生,2014年6月20日李某称有一个方法可以获得很多钱,弄成以后就不愁“网费”,在金钱的诱惑下,其余四人积极响应,于是五人进行了简单的商量,决定两日之后行动。2014年6月22日晚九点,五人将在乌峰镇开小卖部的杨某的女儿杨某某绑架到废弃工厂里,张某某在其嘴里索要到杨某的电话后,并打电话威胁杨某,如果一个小时后不打一万元钱在他指定的银行卡里,他就再见不到他的女儿。杨某随后报警,治安大队接到指示后,便展开行动。杨某某在被绑架的过程中,由于几人对其动手动脚,她紧张、慌乱、大喊大叫,唯恐她的声音引来路人,张某某便拿出刀抵在其脖子上威胁其不要叫,一不小心就将刀刺进了杨某某的脖子,至其当场死亡。于当晚23点,民警将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四、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安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缠绕交错在一起,相互影响,这给防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要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对症下药,预防和控制相结合,打击和防范同步进行,才能达到预防、控制、减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理想效果。

  (一)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1、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原则。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是一个极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则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党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上高度重视,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政策内容,才能在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这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上统一意志、统一力量、统一步调。

  2、全社会齐抓共管原则。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由单一的或者是多个因素造成的,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单靠哪个部门的力量,或者单靠哪一种方法,都是于事无补的。只有动员起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齐抓共管才能遏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

  3、预防为主原则。积极预防和减少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解决社会犯罪问题的一个重要立足点。在打击和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动上,把预防放在首位,注重治本。把未成年人犯罪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患于未然,预防工作要着眼放在优化农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挽救可能从事和具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方面。当然,对那些已经违法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依法进行惩罚、改造也是必要的。

  4、教育、挽救、改造原则。对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给予必要的惩罚是必不可少的,是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表现。但惩罚不是目的。我们的出发点是对绝大多数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进行挽救,把他们从一个危害社会的人转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要像父母对孩子一样,像教师对学生一样,像一生对病人一样,有耐心,并且怀着满腔热血去教育、挽救、感化他们。

  (二)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具体措施

  综上所述,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的原因在于农村未成年人价值观念的不完善以及扭曲、家庭教育功能薄弱和缺失、学校教育的错位、农村村社功能的不健全。因此,要想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切实实施综合治理。从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着手,进行齐抓共管,把农村未成年人纳入有效的监管中,让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和接受良好的教育。

  1、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尽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政府应强化发展农村经济的应时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弱化甚至取消与之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种种制度,有序管理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同时尽快拆除城乡之间的各种就业、教育壁垒,让农村未成年人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同龄人相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2、强化农村家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提高全社会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能力。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一直很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法定监护人没有起到很好的监护作用,而社会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使得犯罪心理在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上有空可钻,并影响他们的行为至其走上犯罪的道理。因此,强化农村家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提高社会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监护能力,是当前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3、完善农村学校教育设施,降低辍学率。

  政府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完善教育设施的力度,不仅在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同时完善教师的福利待遇,使教师能够安心地为农村教育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学校方面,在学校教育中开设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心理、生理、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要让教师在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并做到优生、差生一律平等。建议教育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普查力度,并针对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在制度上来控制并降低中小学生的辍学率。

  4、整顿规范网络、影视等不健康文化环境。

  不健康的网络、影视作品在农村未成年人的心理、思想上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也是农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对此,有关部门要严格管控网吧和电子娱乐场所,取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内容健康的网站,同时查缉和打击不良网站,引导农村未成年人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活。

  5、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以平安建设为载体,坚持“防控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相关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限制、消除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条件,保证社会治安稳定。由于农村未成年人也是祖国的未来,未来社会建设的支柱,更是农村家庭的希望,因此,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应坚持感化、挽救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

  6、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监管。

  采取法律法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到达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我国虽先后颁布并且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使对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有了法律依据,但这两部法律对规定具体执行机构并不明确,有些条款也不清晰,对相关部门的失职行为没有明确的惩罚条款,有些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并且在农村教育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农村村社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因此,在要求相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使预防和制止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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