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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发展历程、现状及趋势研究
发布日期:2020-10-12 23:25:22

一、 绪论

在2012年11月召开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上,全球看到了一个新的自由贸易协议组织的诞生。这个协议组织全称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2012年 8月,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经济部长会议通过决议,并在同年11月召开的领导人会议上共同推出RCEP。RCEP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新产物,这一开放的合作机制将直接影响今后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对企业发展也将产生新的机遇和挑战。RCEP是东盟国家和中国为了应对由美国强势主导的TPP而应激性做出的选择,是东盟为了保持自己在亚太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地位,是中国在推行“10+1”“10+3”结构性遇阻的情况下做出的曲线选择。面对TPP强势来袭,对RCEP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东盟国家可以在APEC框架下亚太地区区域贸易协定碎片化的背景下,乘机建立起一个可以由东盟主导的区域协定。挑战则是RCEP国家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开放要求、层次、领域不同。但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我们可以预见RCEP的机制是符合现实要求的,并且能够成为共同的目标。我们可以预见在2017年,RCEP谈判能够最终落实,成为涵盖约35亿人口,国内生产总值总和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的世界最大的自贸区。在TPP谈判遇阻,美国或将在新的一年里退出的背景下,同是TPP协定国的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和文莱等七国也必将重新审视RCEP的地位。因此,对RCEP发展历程、现状及趋势进行研究,从而指出其谈判进程中所遇到的挑战及其本身的不足。并通过对比国内外学者对RCEP内部力量的研究,把握区域一体化进程和未来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

二、 文献综述

(一) RCEP机制建立的背景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消极影响,这次金融危机使得各个国家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面对严重的全球性危机,任何一个经济体靠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各自都难以应对危机的凛冽“攻势”。各国必须以共同行动应对危机的挑战,加强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联合起来才能有效增强预防和抵御国际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正如前东盟秘书长素林所指出的那样:区域合作才是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良策。伴随着 2009 年金融危机高潮渐渐地退去,世界经济步入了一个相对缓和与经济动荡并存的时期,即进入了后危机时期。

近年来,全球肆虐的保护主义和趋于停滞的WTO多哈回合谈判促使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EMEs)诉求于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RTAs)。面对亚洲区域主义的迅猛扩散,担忧亚洲会动了其“经济午餐”的美国于2008年高调宣布加入 “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议”(TPP)谈判。面对美国的“咄咄逼人”,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举行的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共同发布《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这一覆盖16个国家的自贸区建设进程。

(二) 国内外对RCEP中相关力量的研究

1. 东盟主导论

许宁宁(2012)、王玉主(2013)的期刊中认为,目前RCEP谈判坚持东盟为主导是博弈的最优结果。若中国主导,那么日本、东盟不会答应; 同样,若日本来主导,则中国、东盟等经济体也不愿意; 而国外学者Mie Oba(2016)认为东盟则有主导的基础,因为原先的 “10 + 3”、“10 + 6”以及 “10 + 8”等都是以东盟为主导,则东盟会继续充当“轴心国”,就更容易平衡各大经济体的势力,使得RCEP 谈判的经济体们形成合力。同时在谈判过程中,以东盟为主导的前提下,要坚持各经济体平等参与、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其他各方。要在充分考虑各成员经济发展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上,针对越、老、柬、缅等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国家采取差别待遇,延后几年落实相关FTA政策。同时,因为要顺利建成RECP并不容易,而这就需要各经济体在今后的谈判过程中从RCEP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东盟主导,着眼于长远,摒弃争议,深化政治互信,寻求利益共同点,共同推动RCEP不断前进。

2. 中国推动论

东亚地区是当今和今后世界经济发展最有活力和潜力的地区。RCEP包括了最有发展潜力的发展中经济体,如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全毅、沈铭辉(2014)认为中国是东亚重要经济体,又是最早与东盟建立“10 + 1”自贸区的国家,是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多年来中国在推动东亚自由贸易区建设方面举步维艰。再从东亚政治经济格局演变的实际出发,要实现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目标,在中国主推的“10 +3”自由贸易区受到结构性限制的情况下,尤其是在美国力推TPP的重压之下,中国应该积极支持RCEP机制作为主渠道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发展,间接地实现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目标。而且中国支持和推动RCEP谈判有以下好处:

首先,RCEP组建符合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的崛起离不开世界,这早已是中国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共识。随着中国影响力的迅速提升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中国的发展与世界的政治经济进程水乳交融、连为一体。这需要中国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RCEP属于经济性质的结盟,体现了中国与区域内其他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其次,RCEP组建符合中国实施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也符合中国主张的由东盟在地区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设想。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关系都有了极大改善,并逐渐由主动参与地区合作到主动推动地区合作。中国支持并积极推动RCEP谈判有利于提高本区域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这种一体化的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稳定和繁荣,符合 “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外交理念。   

最后,Jagannath P. Panda(2014)中提到,从战略上来看,中国积极参与和推动RCEP,本身就是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出发的,而这对于TPP而言是一种有益的平衡。尤其是,中国目前既面临海外投资的“天花板”,也面临着全球最苛刻的贸易壁垒。而美国正是这些贸易壁垒的规则制定者。与中国希望由RCEP主导东亚地区合作不同,美国希望通过参加已经包括新加坡、越南和澳大利亚在内的TPP来掌握亚太区域贸易的主动权。从战略与经济角度来看,中国通过推动 RCEP机制稀释TPP的压力显然符合自身利益。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中美围绕两种合作机制在亚太地区合作问题上的争夺将会越来越激烈。

(三) 评述

综合前文研究,可以看出作为东盟为重新夺回话语权的重要工具,RCEP在亚太地区的推进将对东亚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RCEP是东盟国家、中国等相关国家为避免美国为取得国际规则制定权,阻碍东亚一体化进程所作出的应激性反应。尽管目前看来,RCEP受到了东盟国家以及中、日、韩等国的一致支持,但是RCEP谈判成员国纵跨南北半球两大洲,既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新兴市场的落后国家,其中最发达的日本的国内生产总值比最落后的缅甸高出300多倍。RCEP谈判成员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差如此之大,自然也就造成了各国利益诉求的南辕北辙。

笔者认为接下来对RCEP的研究将会在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加强对大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讨论,契合当前后危机时代的亚太区域合作领域所出现的广域一体化的新趋势。

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政局的稳定,尤其是RCEP对国内体制的逆反作用,柬埔寨、缅甸、老挝等国也将会为区域一体化做出巨大贡献,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国家时刻保持关注。

第三、TPP的间接影响——RCEP 中的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越南和文莱等七国都参与其中,它们一方面在重新审视RCEP的定位,希望RCEP像TPP一样实现高水平的自由化率;与此同时,韩国以及泰国、印尼等更多国家都有申请加入TPP谈判的冲动,这些国家投入RCEP谈判的热情和希望也可能大不如前,RCEP的变数由此增多。因此也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 RCEP的发展历程

(一) RCEP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概念

亚太区域合作领域出现了广域一体化的新发展模式,东亚的区域合作面临着新的发展选择。而一直以来,人们对于东亚地区纷繁复杂的合作模式,区域协定的概念比较模糊,似是而非。为了更清楚地了解目前涉及东亚地区的广域一体化组织,现对几个常出现的协定和机制做一解释。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也被称作“经济北约”,是目前重要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P4),是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原名亚太自由贸易区,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英文: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它是东盟国家近年来首次提出,并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是成员国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若RCEP成功,将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将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

亚太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of the Asia Pacific,简称 FTAAP)。在2010年横滨APEC部长级会议上,与会部长表示,将在各国之间43项双边及小型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在亚太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包括亚太地区各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表现抢眼,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也逐渐发生变化。亚太地区占全球40%人口及53%经济产出。APEC成立于1989年,现有21个成员,是亚太地区机制最完善、层级最高、影响最大的经济合作组织。上世纪90年代初,东盟发起东亚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包括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在内的一系列以东盟为核心的区域合作机制。另外,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已成为APEC内部发展比较成熟的区域性自贸区。

(二) RCEP的框架和目标

RCEP 倡议是以东盟发表的《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形式出台的。了解这个倡议要依靠两个文件,即《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其中RCEP 框架给出了RCEP建设的一般原则,而《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则是针对RCEP协议谈判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分析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初步认识RCEP倡议的基本内容,即在整合现有的以东盟为中心的五个“10 + 1”FTA 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自贸区”。

2011年11月,东盟第19次领导人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期间通过了《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东盟通过设定原则来主导的进程”。该文件所确定的 RCEP 一般原则,基本勾画了未来这一地区合作协议的基本框架。具体来说,就是要与现有的 FTA 对话伙伴做更广泛、更深入的互动,对现存与对话伙伴之间的 FTAs 做重要推进。尽管这个规划还相对模糊,但作为地区未来合作构建的框架已经具有很强的导向意义。

作为推动RCEP建设的重要步骤,2012年8月在柬埔寨暹粒召开的东盟第44次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RCEP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目标》。这个文件的出台表明,RCEP将以一个协议的形式通过谈判展开。从文件的内容看,经济部长们设计的谈判原则并没有脱离和超越《东盟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的规定,只是在谈判的具体目标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界定,为启动谈判做好了准备:

时间框架:作为RCEP协议的第一步,目前东盟加中、日、韩、印和澳新的谈判在2013年年初启动,并于2015年年底完成。

目标框架:谈判的目标是要在东盟成员与其FTA伙伴之间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利的,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争端协调及其他问题的经济伙伴协议。这实际上是对框架文件中规定的RCEP建设目标的进一步界定,明确了这一轮谈判的目标。文件同时也对将要涉及的具体领域做了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货物贸易方面:以渐进消除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目标,在参与国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

服务贸易方面:实质性消除RCEP参与各国之间服务贸易的限制或歧视性措施,所有部门和供应方式都在谈判范围内。

投资方面:目标是在地区内创建自由、便利和竞争性投资环境。投资谈判将涵盖促进、保护、便利化和自由化四个支柱。

经济技术合作方面:RCEP的经济技术合组条款将建立在东盟和其FTA伙伴之间现存的经济合作协议基础上。合作活动将包括电子商务和RCEP参与国相互统一的其他领域。

知识产权方面:通过促进知识产权利用、保护和执行方面的经济一体化和合作,来降低与知识资产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障碍。

竞争问题:为各方形成促进竞争、经济效益、消费者福利以及削减反竞争行为的合作基础,但将照顾 RCEP 参与各方在竞争领域国家制度和能力上的重要差异。

此外,RCEP协议还包括一个争端解决机制,并将考虑涵盖RCEP参与国之间的FTA涉及的其他事项,这将在谈判过程中由各方确定并达成一致,同时也会考虑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新兴问题。

(三) RCEP的发展历程

在2012年11月召开的东亚峰会上,东盟“10 +6”参与方共同签署了《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标志着RCEP建设迈出了质变性的一步,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谈判时期。在此之前,关于RCEP的筹建工作就已经展开,首先简要回顾一下RCEP的发展历程。

自2011年RCEP的概念被首次提出以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集中表现在为组建RCEP“铺路”的货物贸易工作组以及服务工作组、投资工作组已经先后正式运转,达成了《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正式谈判已经开启,并且预计2017年完成全部谈判。RCEP从提出到开始启谈判的具体筹建细节如表1所示。

表1  RCEP的筹建历程

时间

会议名称

达成的共识、取得的成果

2011年2月

第十八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

会议结果是产生了组建RCEP的草案,RCEP概念首次提出

2011年8月

东 盟 与 中 日 韩 ( “10 +

3”) 经贸部长会议和东亚

峰会 ( “10 + 6”) 经贸部

长非正式会议

建立亚洲区域范围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再度被提上日程

2011年11月

第十九届东盟峰会

东盟正式提出了广域一体化组织RCEP,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建立RCEP

2012年2月

东盟又提出 RCEP 构想,明确先完成东盟内部讨论,随后将与中日韩印等6个国家进行预备协商

2012年4月初

第二十届东盟峰会

在此次峰会上,与会各方同意积极推动实现新的广域自由贸易区,即RCEP

2012年8月底

东盟“10 + 6”经济部长

会议

RCEP协议谈判达成实质性共识,并达成《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 拟于2013 年年初正式开始RCEP谈判,计划2015年年底完成,之后正式实施; RCEP货物贸易工作组已经运转

2012年10月

RCEP 的服务工作组和投资工作组正式运转

2012年11月

第七届东亚峰会

RCEP 谈判正式启动

数据来源:IMF2013年7月16日公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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