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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以新郑市为例
发布日期:2024-11-11 21:23:04

  3.2 评价方法

  3.2.1 权重值确定

  权重值反映指数、分指数、指标对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程度。各指数、分指数、指标的权重值应在0-1之间,各指数权重值之和、同一指数下的各分指数权重之和、同一分指数下的各指标权重值之和都是1。根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规定,区域建设用地利用状况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可在规定权重值区间标准基础上,采用特尔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确定。本次新郑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定量分析指标权重值采用因素成对比较法确定,通过对评价指标进行相对重要性的两两比较、赋值,计算权重值,具体结果如表4

  表 4新郑市区域建设用地定量评价指标权重值

指数

权重

分指数

权重

指标

权重

 
             
   

人口密度分指数

0.38

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

1.00

 
             

利用强度指数

0.50

经济强度分指数

 

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

0.46

 
   

0.62

     
   

建设用地地均生产总值

0.54

 
         
             
   

人口增长耗地分指数

0.37

单位人口增长消耗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量

1.00

 
             

增长耗地指数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

0.36

 

0.19

         

经济增长耗地分指数

0.6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0.34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0.30

 
             

用地弹性指数

 

人口用地弹性分指数

0.39

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1.00

 

0.16

         

经济用地弹性分指数

0.61

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1.00

 
     
             

管理绩效指数

 

城市用地管理绩效分指数

 

城市存量土地供应比率

0.52

 

0.15

1.00

     

城市批次土地供应比率

0.48

 
         
             

  3.2.2 理想值的确定

  理想值的确定是定量评价的关键环节,其合理性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真实客观性。本次评价严格遵循了合理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原则。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基于不同的评价范围与目的,新郑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理想值的确定分新郑市整体评价和下辖各乡镇评价两个层次,并分别确定相应的理想值。其中,新郑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指标理想值的确定主要采用目标值法、极值法以及平均值法进行确定,如表5

表5 新郑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理想值确定方法

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PUII1)

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EUII1)

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EUII2)

单位人口增长消耗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量(PGCI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EGCI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EGCI2)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EGCI3)

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PEI1)

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EEI1)

城市存量土地供应比率(ULAPI1)

城市批次土地供应比率(ULAPI2)

 

理想值确定依据

发展趋势法

目标值法

平均值法

目标值法

目标值法

目标值法

极值法

极值法

极值法

极值法

平均值法

 

  新郑市下辖各乡镇指标理想值的确定均采用 1/4 分位数法。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中的正相关指标,指标理想值原则上越大越好;而反相关指标,指标理想值原则上越小越好。新郑市各乡镇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指标的理想值确定过程如下:首先计算各个评价指标 1/4 分位数(正相关指标,各个评价对象指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反相关指标各个评价对象指标数值从小到大排序);然后对于正相关指标选取不小于 1/4 分位数的指标数值,对于反相关指标选取不大于 1/4 分位数的指标数值,分别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量评价指标的理想值。

  3.2.3 指标标准化与各级指数计算

  评价指标标准化应采用理想值比例推算法。指标标准化初始值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第i项指标标准化值的初始值;——第i项指标理想值;——第i项指标实际值。

根据指标属性和对应理想值的特征差异,对指标标准化的初始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确定各项指标标准化值,数值越大,区域用地状况可能越佳。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正向相关指标,;对于反向相关指标,。

(2)应在0~1之间。

(3)对于利用强度指数、管理绩效指数涉及的指标(PUII1、EUII1、EUII2、ULAPI1、ULAPI2),若,直接赋为1,表示指标实际值为理想状态。管理绩效指数涉及的指标(ULAPI1、ULAPI2)无法计算时,直接赋为1。

  (4)对于增长耗地指数、用地弹性指数涉及的指标(PGCI1、EGCI1、EGCI2、EGCI3、PEI1、EEI1),应结合定性分析结论进行分别处理:

(1)当人口、经济为正增长,用地减少或不变时,直接赋为1;

(2)当人口、经济为负增长或零增长,用地为正增长或不变时,直接赋为0;

(3)其他情形下,对于正向相关指标,若,直接赋为1;对于反向相关指标,若,直接赋为1。

  根据标准化处理的指标进行分指数、指数和总指数计算。分指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第j项分指数的值;——第j项分指数下第i个指标的权重;——第j项分指数下第i个指标的标准化值; ——第j项分指数下的指标个数。指数、总指数的计算与分指数类似。

  3.2.4 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判定

  根据新郑市下辖乡镇数的数量特征,以及总指数、指数、分指数的高低,从小到大依次为型、型、型,对应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集约度低”、“集约度中等”、“集约度高”。技术方法上采用数轴法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初步划分,然后采用系统聚类分析的方法对类型进行校核,并最终确定土地利用状况类型。

  3.3 评价结果

  3.3.1 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

  新郑市全市总指数综合得分为75.44,仅利用强度指数超过90分,为91.14,表明新郑市土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力较强。其余三项指数得分均不高,其中用地弹性指数最低,为32.82。详情如表6

表6 新郑市全市层面评价结果

 

指数

分值

分指数

分值

 

利用强度指数

91.14

人口密度分指数

92

 

经济强度分指数

90.61

 

增长耗地指数

72.42

人口增长耗地分指数

100

 

经济增长耗地分指数

56.22

 

用地弹性指数

32.82

人口用地弹性分指数

56

 

经济用地弹性分指数

18

 

管理绩效指数

72.39

城市用地管理分指数

72.39

 
 

  用地弹性系数如此低,主要原因是经济用地弹性系数太低,即经济增长速度滞后于建设用地扩张速度,由3.2中分析得知新郑市市区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增加有较好的匹配度,而个别乡镇整体新增建设用地效益太低,这才最终导致新郑市整体用地弹性系数不高。当然人口用地弹性系数也偏低,由此前人口用地弹性系数分析可知,症结在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与城镇人口变化不匹配。增长耗地指数不高,其中经济增长耗地分指数为56.22,表明经济增长对建设用地增加有较高的依赖程度,人口增长耗地分指数为100,表明人口增长对建设用地扩展依赖程度较低。全市管理绩效指数为72.39,与深圳市96.77相比有较大差距,说明新郑市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3.3.2 新郑市各乡镇评价结果

  新郑市各个乡镇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见图1

  图1 新郑市分乡镇总指数图

  总指数

  0 20 40 60 80 100

  将各个评价单元的总值指数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然后描绘在数轴上,生成总指数分值折线图,如图7依据各个评价单元的总指数的分值大小及数轴法的划分方法,从图中可以看出,分界点比较明显,划分结果为市区、辛店镇、梨河镇和城关乡为Ⅰ型,龙湖镇、郭店镇、新村镇、和庄镇、观音寺镇和八千乡为Ⅱ型,孟庄镇、薛店镇和龙王乡为Ⅲ型。

  在判定结果的校核与确定时,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对各乡镇的总指数进行分类,并依据分类结果进行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判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数据判定各个单元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最终判定结果与上述数轴法判定结果完全一致。

  辛店镇总指数最高为83.85,但是其用地弹性指数较低,与其他3项指标之间有明显差距,表明其建设用地变化与人口、及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同时也暴露了新郑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龙王乡与孟庄镇各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与全市平均水平有明显差距,反映出新郑市各个乡镇之间的不均衡问题。图2能更直观的反应新郑市节约集约利用空间特征。

  图2 新郑市区域建设用地综合评价综合类型图

  4 相关建议

  4.1 建立集约用地激励政策制度与评价考核的体制机制

  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加强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并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落实相关部门共同责任,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工作。分析集约用地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并加以解决,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同时,研究建设用地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与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防止一刀切带来的弊端。最后,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如:对先进奖励用地指标;不集约利用的,扣减用地指标。对超过规定期限占而未用,或违规建设用地坚决依法收回。

  4.2 建立完善、科学的规划体制

  当前地方村镇规划相对混乱,用地随意性较大。对此要实行“多规合一”,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城市规划布局中要制定远期目标,力争近期行为与远期目标的完美结合。在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年度用地计划,在远期规划当中首先解决近期项目的用地。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大众参与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同时监督规划的落实。需要注意的是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区域内各乡镇之间的平衡发展,尽量减少造成区域发展差距过大的因素,同时还要尊重地区特点。

  4.3 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合理、有效配置资源;适时把握供地的时序、价格、数量、节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集约使用。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打造区域特色,吸引固定资产投资,提高单位面积土地上投入与产出量。

  4.4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智慧城市系统构成及应用研究》中将智慧城市主要构成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信息技术、公共服务部门和基础设施。其中信息技术部分中的经济信息及用地信息可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及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快建设智慧城市信息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全域式土地监管。同时,要加大地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在系统平台上要开发出如:智能公交、智能城管、智能水利、智能工商等愈来愈多应用系统,服务政府、企业和社会,鼓励主体式的土地使用方法,注重挖掘城市地下空间,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和大力推广节地新技术和节地新模式,提高土地使用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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