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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耕地轮作休耕:历史、实践与建议
发布日期:2020-09-19 15:39:38

五、耕地轮作休耕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轮作休耕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战略规划,农民由于经营土地少,积极性不高,因此集体组织行为是轮作休耕管理的有效保障。因此原始社会时期,这种土地管理行为执行的比较好,而封建时期土地私有制导致轮作休耕管理滞后,到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轮作休耕得到了加强,而土地承包制实施后,又恢复了无序状态,直至21世纪初土地流转之后种粮大户的轮作休耕实践。总结起来如下表:

表6 不同历史时期轮作休耕模式、目标与效果比较

时间

轮作休耕管理方式

轮作休耕管理目标

轮作休耕效果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早期

氏族集体管理

保持土壤肥力,增加农产品产量

土壤肥力增加、农产品产量增加。

奴隶社会晚期、封建社会

自我管理

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收益

农产品产量开始增加、其后减少,土壤肥力降低。

1949-1978

公社集体管理

保持土壤肥力,增加农产品产量

土壤肥力得到保护,农产品产量有一定增加。

1978-2014

自我管理

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收益

土壤肥力降低、环境破坏;后期,土地流转为轮作休耕提供了便利,有所好转。

2015-

政府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土壤肥力保护、农业发展可持续性

环境将得到保护、土壤肥力将得到增加、农业发展质量得到提升。

 

通过轮作休耕的历史与实践的梳理,我们发现第一,凡是由政府或集体组织实施的效果都比较明显,由私人管理土地来推行轮作休耕的效果基本不理想。第二,历史实践来看,谷物-豆科作物轮作是轮作休耕的主要方式,复种轮作是主要形式。第三,轮作休耕对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具有正向影响,对整个农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对当年粮食(主粮)总产量有负面影响,对农民增产增收有促进作用。第四,土地改革、土地新政的实施对推进农地轮作休耕具有积极意义。 21世纪初,我国土地改革,土地流转政策施行,种粮大户(或新型农村合作社)开始采用这种轮作休耕模式,虽然也是自我管理为主,但效果比较明显。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国家层面政策的指导,另一方面非粮食经济作物价格增加幅度超过了粮食价格增加的幅度;同时,由于耕地实行了轮作休耕,土壤肥力和土壤环境得到了保护,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单位产量得到了提高,种粮大户的经济收益增加,轮作休耕的积极性得到了加强。另外,现阶段粮食产量、库存量、进口量的持续增加,种粮大户的压力较大,轮作休耕或许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二)建议

1. 摸清我国粮食产量与需求,以及全国耕地现状和未来预测。

我国粮食生产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必须看到,我国粮食问题现在还远非万事大吉和高枕无忧的时候。解决了吃饭的问题不等于就解决了粮食问题,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现仅400公斤多一点。据前两年的统计,我国进口粮食接近了世界粮食总贸易量的三分之一,中国有将近两亿人口在吃进口粮。未来近14亿人口(放开二胎就会很快14亿)吃饭问题、粮食问题一有风吹草动,就会造成社会紧张、局面混乱,因此,未来我国粮食产量仍需提高,粮食需求仍然紧张。实行轮作休耕必须搞清楚我国粮食市场现状及未来预测。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结果显示,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合计203077万亩,超过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但耕地质量总体偏低,全国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96等。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2/3,有效灌溉面积仅占一半多一点,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对粮食增产贡献逐年提高,但目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仅56%。而且耕地质量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从中长期来看,粮食的需求量还会持续增长,粮食安全的责任还很严峻。这种形势就决定了,并不是每一块田都可以安排轮作休耕,我们要有计划、有安排地时时监控、跟踪我国粮食市场、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的变化,做好现状分析和未来预测工作。

2. 探索科学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轮作休耕模式。

由于国外发达国家人口少,粮食供给充分,粮食生产能力和机械化水平较高,地形情况简单,因此国外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与模式不完全适合我国国情是必然的。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时要综合考虑区域地质环境差异;粮食品种结构;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国际粮食价格波动;粮食进出口与复种;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增长等因素。结合影响因素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1)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季节性轮作休耕制度与模式。我国华北地区大部分实行二年三熟,复种指数为120%~150% ,长江流域及华南地区一年两熟至三熟,复种指数为180%~250%,这些地区可以使用采取这种模式;(2)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土地流转的轮作休耕模式。土地流转为粮食生产大规模经营提供了便利和制度支撑,同时也为在规模化经营地区实行农作物轮作提供了条件,也为在土壤肥力较差的规模区域实行休耕,进而保障粮食生产的持续增加提供了可能。(3)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轮作休耕补偿机制。区域不同、环境不同、粮食品种不同、土壤修复及轮作休耕模式不同,补偿形式应具有差异。

3. 建立严格规范适合轮作休耕耕地的甄别、管理、补偿、评价、监管制度。

轮作休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综合考虑、分类型推进。通过轮作、休耕、退耕、替代种植等多种方式,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综合治理。对受污染严重的土地要甄别筛选,不能“一刀切”,在试点轮作休耕的土地上要遵循“一主四辅”的原则,加强管理,不能出现撂荒、弃耕等行为。要建立积极鼓励性的补偿标准,标准要根据区域特点、土壤环境、农作物类别等制定分类分层次的差异化补偿标准。评价和监管要具有动态性,坚决杜绝将休耕的土地作为他用,或以休耕为名,搞其他开发,或不实行有效的轮作方式。

4. 轮作休耕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阻碍农业可持续发展,要保障粮食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稳定。

在轮作休耕的过程中,要坚决守护农民的利益。休耕补助不单单是收益的补助,还有管护耕地的补助,引导支持农民在休耕期间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做到休而不荒、休而不废,防止出现“一年长草、三年长树、休耕不管护、几年就荒废”的现象。防止一些农户出于个人利益,不让自己承包的土地实行休耕。再次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轮作休耕政策与粮食收储政策挂钩,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增加农产品供给,从而推进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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