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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五服以制罪”及其当代意义
发布日期:2023-04-28 15:11:14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背景

俗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和久必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动荡不安四分五裂的时期,哪个时期豪强并起,军阀混战,国家统一无望。当时的西晋正处于这个时期,为了稳固社会政权,为了社会的安定,西晋引礼如律,迅速发展,并制定实行了《秦始律》,这部律法在当时处于承前启后的过度时期,处于我国古代法律走向成熟的阶段,它的指导思想、立法内容、法律发条都对当时的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中“准唔复以制罪”正式其中的典型刑罚制度,这项制度随着历史而生应运与当时社会,为当时社会的发张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二)“准五服以制罪”的概念

五服原指五种丧服,后随时代发展,代指一定范围的亲属,形成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准五服以制罪”,该制度一直延续延续了两千多年,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而消亡。其实质是同罪异罚,在现代社会被认为是一种落后的制度,实际上,它并不与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它对解决现代社会出现的亲情冷淡和家庭伦理道德的缺失具有重要作用。在西晋《秦始律》的制定中,融入了儒家思想,并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刑罚制度。我国自古以父系社会为主导,上至高祖下自玄孙在内的称之为九族,人们通常所说的诛九族其意思相同,在此范围内以父为中心其有亲缘关系血缘关系的亲属,他们都有按服制规定为死者服丧的义务。根据服丧的时间长短不同丧服制也会不同。所以五服被分为斩衰(三年)、齐衰(一年为最大值)、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合成为“五服”。与犯罪之人越亲近的刑罚越重,反之亦然。

二、“准五服以制罪”的价值评判

(一)“准五服以制罪”维护了君主专制制度

“准五服以制罪”制度自从商周青铜器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其雏形,流传至今已经快要两千多年,自古至今所有的统治者都极力推崇和一步步更新“准五服以制罪”呢?当然肯定准五服以制罪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有其特殊的一面。他必然能够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所以才会受到历代统治者的推崇。

   “ 准五服以治罪”是中国传统中最基本的法律条列,他的出现不仅使父系社会得到了稳固和加强,还使得亲属间的犯罪有了律法依据,让其有了法律评判的标准。父系社会有其家族门阀的出现是这回形态的一种表现,他说封建君主专政的社会基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其可以看出当时家族的重要性,家族乱了社会也会随之必乱,父权与君权是一体的,只有维护好了父权,才能更好地维护君权,维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进而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准五服以制罪在一方面维护了家族门阀与帝王专制的互通。还在另外一方面成了君主对家族管理约束的管理工具,以此来迫使家族承担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责任,为的是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统治。春秋战国以后社会形态发生极大地改变,首先分封完全被郡县制度给取代,这也使得嬴政能快速的统一六国,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就此诞生,如何巩固已经建立起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便成为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秦以前社会都是以分封制来进行管理的,封地都是按照每个诸侯的功劳大小来分的,每个诸侯都有封地并对他所在的封地内拥有最高权力,虽然小但是分散不算是集权,然而君主主要负责管理诸侯就行了简单方便操作难度不是很大。而然秦王朝建立以后,郡县制度开始实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一个人要管理全天下的大事,心有余而力不足管理起来难度就大了很多,为了实现国家对民众的有效控制,就必须调动并强化家族的自我管理功能,也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国家法律才极力维护父权。 

(二)“准五服以制罪”维护了封建法礼思想

    “准五服以制罪”制度他主要强调的是每个人犯了同样的罪行,但是根据亲疏远近的级别,可以区别对待,同罪异罚。在我国古代历史上,一个人如果犯了大罪,是根据这个所处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利的不同所用到的惩罚也会因人而异。我国从西周王朝开始就已经对人进行了不同等级的划分社会阶级也开始逐渐的形成,社会成员被分为不同身份等级,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是统治者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直手段一种行驶君主权力的工具,同罪异罚已然是封建等级制下的产物。 

  然而这一做法恰恰跟儒家长幼有序,法礼结合的思想完全吻合。自西汉之后,儒家法思想就已经成了各代君主制定律法的主导思想,这点在各种古代律法都能找到印证,这样做的实质就是为了维护封建阶级统治的稳固。儒家一直主张 “亲亲尊尊,长幼有序,贵贱有别”,现有家后有国,家庭要和睦团结,人人以礼相待,认为亲属之间的爱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关键,这样的做法促进了人类道德文明的进程促进了社会的和平,也为社会的快速进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准五服以治罪”是礼法结合的产物,但又反过来了维护了礼法结合的封建法制思想,使礼与法的结合更加紧密。 

 

(四)“准五服以制罪”促成了家族体系的形成

 

“亲亲得相首匿”是西晋为了士族门阀家族豪绅设立的一项律法其与“准五服以制罪” 都是根据家族宗法阶级制度与儒家思想引入法典想结合而产生的。亲亲得相首匿,也可以称之为亲人与亲人之间互相替其隐瞒罪行不能算起犯了罪行、朋友之间互相隐瞒罪行也不会知其罪,就是指指在亲朋好友血缘亲属之间,隐瞒犯罪人的罪行不会按照窝藏罪犯知情不报的罪来进行处罚。它的来源是儒家所大力推举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意见像符合,自大汉王朝以赦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亲亲相隐不为罪制度后,唐代的律法将其发展为同居相隐不为罪的规则,宋元明清更是继承发扬盛行准五服以制罪这一律法,而然这一律法的盛行也为当时的宗族制度的形成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三、“准五服以制罪”的内涵及其破灭

(一)“准五服以制罪”的发展

1.西晋时期,《秦始律》 的制定首次提出将五服制度融入法律条列,并形成了专门的刑罚量刑制度,“准五服以制罪”对当时社会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

2.唐代,唐代的律法重礼,市我国法礼结合在律法上最最鼎盛的时期,并且成果及其突出,唐代推陈出新沿用了历代历法并进行了改革,它对于“准五服以制罪”的沿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唐律对亲制,服制有关的调律占全唐律的百分之十六之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准五服以制罪”是当时律法的核心思想占有了及其重要的地位。

3.宋代,宋代的皇帝曾经将“准五服以制罪”的核心思想专门编成《五服敕》让其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应,并且单独成法。除此之外还有《五服相犯法纂》,这部法攥将亲属相犯的法律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编,宋代让“准五服以制罪”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是法礼结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4.元朝,元朝法律也是受儒家思想很深的一个朝代,它的刑罚对于亲属间犯罪一般会罪加三等,刑罚加重。此外,元朝还明确了按照五服亲等制定刑罚轻重。早在元初编纂,《大德典章》时,便将收入丧服图。并且在《大元通制》中,专门设立了五服专条。

5.清朝,清是满族建立的政权,但是他们积极吸取汉族文化,这一点必元朝要走的远,清朝法典脱胎于明法典,乾隆曾将《丧服图》和《服制》列入《大清律例》并放在其卷首,就是想通过法制的形式告诉人们依照服制之轻重进行赏罚

(二)“准五服以制罪”的破灭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已经相对进入了和平时代了,政治也相对统一,全国各地进入了大力生产建设模式。但是那个时代其实并不是很和平,一个又一个的运动,一次又一次的革命,一个有一次的破环,制止文化大革命结束,全国上鞋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重大破坏和创伤。在此期间,虽然也出台了了一些发文条列,但是这些也是杯水车薪九牛一毛,并未系统完善的出台一部法典,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很多开国帝王,他们不仅给子孙后代打下了大好江山,并在次期间短短数年时间就给子孙后代书写出一部对其后代影响深远的宗法。然而,一九四九年后的三十几年来的时间来,大多数开国功臣全都逝世了,可是中国还没有一部像样的刑法典可以拿得出来,除此之外,当时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的法学典,也被统统扫出国门,闭国自治。中国流传了数千年的优秀宗法也被弃之如履,视而不见,当然“准五服以制罪”也在其中。“准五服以制罪”讲求臣犯君主视为不忠。必除去叛逆。子犯父则为不孝,弟犯兄、妻犯夫等则为不义这些统统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到了文革时期却成了正常的社会现象,社会风气恶劣,朋友之间互相陷害,人人自危,儿子斗老子。妻子揭发丈夫。邻里见面不敢说话等成为最最普遍的事情。哪个时期中国历代最最重视的家常伦理宗法亲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文革结束后,中国打的满目疮痍,支离破碎,一个巨大的烂摊子摆在面前。为了改变现状不得不进行社会改革,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上诸多问题一一暴漏出来,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在律法上,但是这样还不够,距离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对于怎样处理面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未下明确的决定,很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准五服以制罪”也在这未解决的范畴之内。这古不古今不今西不西中不中的刑罚制度对我们而言并不适合社会现状。

人会慢慢的死亡,但是我们人类不会。一个民族更加不会轻而易举的灭亡,“准五服以制罪”流传百世,在今天任然有其独有的价值。但是在那个时代将近六十多年没有其用武之地。这个制度就此进入休眠状态。

人应该立足于当下放眼于未来,今天的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准五服以制罪”。我这有说并不是要照搬全抄,因为社会在进步,社会现状在进步我们看待问题的眼光也要进步,发现其价值肯定其价值应用其价值是为我们眼下最重要的事情,人要结婚生子,代代繁衍生息,都会组成家庭,这样意味着亲属关系必然会形成。互相相犯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因此需要一部法律来调整解决。可见“准五服以制罪”对当下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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