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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肥市打击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困境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3-05-09 21:08:18

  一、合肥市多发性侵财犯罪总体情况

  (一)刑事发案同比小幅上升,盗窃、诈骗案件持续多发,远程非接触式诈骗案件增速较快

  2013年合肥市共立刑事案件65506起,其中侵财类案件60117起,占发案数的91.77%,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2.73%、36.89%;今年1至9月,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0968起,其中侵财类案件47488起,占发案数的93.17%,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上升9.98%、37.28%,占发案总数的92.35%。全市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930起,占诈骗案件发案总数的83.46%,同比上升64.85%(去年同期2384起);涉案金额9073.9万元,同比上升107.16%(去年同期为4380.1万元)。

  (二)部分案件地域性、团伙性、职业化特征明显,电信诈骗手法多变发案势头不减

  在当前社会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公安刑侦工作始终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新的犯罪类型、犯罪手段不断涌现,给侦查破案带来极大挑战。一是两抢、入室盗窃、扒窃拎包、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地域性、团伙性、职业化作案特征越来越明显。二是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发案势头不减。据调查,目前合肥已发现电信诈骗手法多达100余种。1-9月,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既遂数、涉案金额分别为3930起和9千余万元,同比上升64.85%、107.16%,且个案案值屡屡突破百万人民币。

  (三)全市抓获的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占打处总数的比重明显偏低

  2014年1至9月,全市抓获的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占打处总数的比重明显偏低。经协同办案系统查询,1至9月,我市共立刑事案件50968起,盗窃案件发案数42232起,占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84.82%,但盗窃犯罪嫌疑人仅占全市犯罪嫌疑人总数的24.14%,诈骗案件发案数占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9.24%,但犯罪嫌疑人只占全市犯罪嫌疑人总数的2.93%,2014年1至9月份,全市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9.4%,破案数下降18.5%,其中,盗窃破案同比下降21.5%、“抢劫”下降26.5% 、“抢夺”下降71.9%。从今年全市抓获刑事作案人员来看,抓获侵财性案件嫌疑人比重明显偏低,质量不高。以抓获盗窃类、“两抢”作案人员为例,全市抓获人员总数共6214人,但盗窃类仅有1500人,占总数的24.14%,“两抢”119人,占总数的1.92%;从今年移送起诉人员来看,今年以来全市共移送起诉6405人,其中,盗窃移送起诉数为1414人,只占总数的22.07%;抢劫移送起诉数为145人,只占总数的2.26% ;抢夺移送起诉数为28人,只占总数的0.44%;诈骗案件移送起诉145人,只占总数的2.26%。总之,从以上数据来看,多发性侵财犯罪仍高位运行,公安机关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二、合肥市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手段多样化,社会危害广泛化。当前,多发性侵财犯罪从大类划分,主要表现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盗窃具体表现为撬门入室、技术开锁入室、溜门入室、翻窗入室盗窃居民、单位贵重现金财物、店铺商品等,街面、路面、社会面盗窃自行车、摩托等机动车、汽车电瓶及柴油汽油、车内财物、建筑工地设施器材、三电设施等;两抢具体表现为拦路、尾随、入室、飞车、暴力等抢劫抢夺被害群众的现金、首饰等;扒窃具体表现在金融网点、市场、车站、医院、超市、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等复杂公共场所主要扒窃被害人现金、手机、金银饰品等;诈骗犯罪更是花样手段繁多,网上引诱诈骗、手机短信诈骗、信用卡诈骗、金融诈骗、丢包诈骗、迷信诈骗、高科技产品诈骗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发案最为突出的是盗窃类和诈骗类,由于作案手段多样,对社会的危害十分广泛。

  (二)犯罪成员低龄化、团伙化,作案形式流窜化。青少年群体,由于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失之于软、社会监督失之于弱,加上自身约束、辨别能力低,不能正确对待各类物质诱惑、他人引诱或自身被欺负的经历,使得部分青少年极易被裹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导致犯罪成员低龄化形势严峻。同时,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一些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务工人员、两劳释放人员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利用交通、通信发达、便捷的条件,勾结成一个或多个团伙,交叉流窜作案,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踩点、望风、运输、设局、引诱于一体,盗、销、骗一条龙,流窜跳跃作案,有时一夜横跨多个市县,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巨大的难度。

  (三)作案特点智能化,掠取财物隐秘化。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犯罪形式也日趋智能和隐秘,叫人防不胜防。电信诈骗、网络QQ诈骗等侵财犯罪,犯罪分子均是通过电话、网上QQ聊天等方式异地隐秘遥控作案,犯罪团伙利用信息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诈骗,犯罪分子抓住群众的心理弱点,让很多群众难辨真假,上当受骗。

  (四)作案时间和空间全域化、全天化。从发案区域看,犯罪地点的选择不确定性强,各个区域均有发案,特别是以城区繁华中心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路网通达、人财物流动性大的区域和部位较为突出。从发案时段看,嫌疑人作案不分白天黑夜、也不分晴天、雨天和季节变化,各个时段均有发案,但是不同的犯罪类型有相对固定的发案时间段,如街面两抢、诈骗案件以白天居多,攀爬入室盗窃均发生在夜间,且以下半夜居多,技术开锁入室盗窃多发生在白天,以下午居多等等。

  (五)侵害目标随意化、多元化。随着经济发展,侵害目标也由小到大,不再是过去单纯的以现金甚至是食品为目标,现在金银首饰、手机、电脑、变压器、汽车、保险柜、电信交通设施等也成为犯罪分子窥觊的目标。只要能想到的,只要有利可图,就不惜铤而走险。

  三、全市刑侦部门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

  刑警支队是全市刑侦业务的主管部门,各分县(市)局的刑警大队是本局的刑侦业务主管部门,各责任区队主要负责本辖区的案件侦破及相关刑侦业务工作开展。目前,全市刑侦部门民警共有934人,平均年龄32.8岁,各分县(市)局参加刑侦工作不满三年的占28.6%。根据2013年数据统计,全市刑侦民警人均立案69.7起,人均破案24.7起,人均刑拘7.82人,人均逮捕5.49人,人均移诉8.6人。

  刑警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刑侦部门的刑事侦查工作;提供刑事技术、犯罪信息资料等破案支撑;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和刑侦工作情况;负责侦办部分重特大刑事案件;对全市刑侦民警进行业务培训等。设有命案侦查大队、严重暴力案件侦查大队、涉黑涉恶案件侦查大队、侵财案件侦查大队、毒品、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侦查及外协大队、电信诈骗案件和涉外案件侦查大队、案件审理大队、情报研判及相关系统维护、刑侦基础工作大队、刑事技术处及政工监察室、指挥室、法制大队。

  全市共有19个责任区刑警队。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主城区分局,每个单位设置有3个责任区队(正科级别),业务归分局刑警大队领导,每个责任区队负责对应2-3个派出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侦查等工作。高新、新站、经开分局没有设置责任区队。四县一市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了7个责任区队,肥东1个、肥西2个、长丰1个、巢湖2个、庐江1个。

  目前,在侦办多发性侵财案件方面,刑侦支队承担的主要职能是攻坚、服务和指导,对有广泛社会影响和上级交办的案件为主自侦破案攻坚,并牵头组织侦查影响大、跨地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

  四、合肥市侵财犯罪持续多发的原因

  (一)非主业任务、非警务活动过多。战训、安保、维稳处突、各项中心工作等非主业活动,计划生育、征地拆迁、违法建筑拆除等非警务活动,长期牵扯大量警力,基层刑警队在沉重的主业任务压力下还要付出大量精力去应付,打防效能显然可见。

  (二)警力配置短缺。全市各警种警力绝对数均远远落后于南京、南昌、宁波等市情相近的城市,从人均任务来看却远远高于相近城市,现在各个单位都叫缺人,人人都在喊累,而年年增长的考核任务成了基层刑警队不可承受之重。

  (三)制度缺乏顶层设计。近年来市局先后出台一些体制、机制性规定,但对多数领域、部门还缺乏系统性、长效性的规章制度,还有一些机制也是停留在口头上,如大要案合成作战机制、所队协作机制、情报研判机制、图侦工作机制等,缺乏具体系统的文字规定。在市局层面还缺乏对队伍的准确把脉,对警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还缺乏有针对性地发现、研究、破解。还有一些机制未经过论证就强推,导致警力资源配置浪费,民警抵触情绪大,警务工作出现“三拍”现象。

  (四)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全市目前的考核内容过多、项目过细,部分考核内容给基层增加无谓负担,民警有抵触情绪,反而不利于促进工作。另外考核内容过于唯上。考核导致部分单位造假显然是失败的。考核办法注重工作量考核,缺乏对工作效能、质量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促进工作,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结果应当最大化运用,如何促进考核的科学性是一直需要探讨的话题。

  (五)执法环境的复杂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影响,社会浮躁心态不断蔓延,诚信危机、人际关系冷漠等现象普遍存在,部分群众尤其是有关利益当事人对公安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产生“仇官”、“仇警”心态。现代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给打防控带来极大挑战;现代传媒的发展对刑侦手段的传播、泄露防不胜防;“拜金主义”“惟利是图”让一些人不以犯罪为耻,只以有钱为荣,导致全国多个地区出现盗窃、诈骗、敲诈等侵财类犯罪专业县(市),高危人群相互之间转播犯罪方法、逃避打击伎俩。社会不良风气对年轻民警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年轻民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奉献精神不足。

  (六)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提高。新刑诉法颁布以来,从上至下陆续颁布了相关制度规定,如执法办案场所的规定,“四个一律”,涉案财物的规定,审讯时间场所的规定,律师介入方式的变化,非法证据的排除,检察院批捕诉讼标准的提高等,都给刑侦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相当多的民警还处在适应期。

  (七)队伍建设未完全走上正规化轨道。2003年公安部就出台了队伍正规化的相关规定——“四统一”、“五规范”。应当说目前我们已经具备队伍正规化的形,但在具体内容上与正规化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队伍管理上主要是“以人管人”,制度管理队伍落实不到位;用人制度上还存在随意现象,刑侦人员的选调上由领导“拍板”,缺乏硬性门槛设置,跨机构交流上还存在“拉郎配”现象,教育培训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警务保障上属于勉强应付局面。

  五、多发性侵财犯罪打防中的困境

  公安侦查存在“七个”不到位:

  一是刑侦基础工作不到位。由于基层所队工作任务重、考核门类多,加上刑侦基础工作费时、费力、见效慢,导致多数派出所对高危人群、重点人口、行业场所管理停留在应付检查、流于形式层面,弱化对SIS系统、基础信息系统等采集工作,导致销赃渠道畅通、基础工作薄弱,不能给预防、打击流窜、团伙、系列等侵财犯罪提供强力支撑。同时随着相关部门、网侦、视频侦查手段的不断进步,大大提高了侦查效能,使侦查员也逐渐养成了过分依赖相关部门、网侦、视频侦查手段的习惯思维,无形中弱化了走访排摸等刑侦基础手段,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传统手段依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是治安整治工作不到位。治安乱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领导参与、督察部门深入时才花大力气开展,否则个别派出所只是摆摆架子、做作形式,没有意识到整治对刑侦打防工作的特殊意义。受警力影响,治安卡点无法长期设置开展查缉,巡控力量不足,未能有效控制运输通道,使得一些流窜、团伙犯罪人员能长驱直入,出现“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

  三是破小案重视程度不到位。一些“小案”如电动车被盗、车站、菜市场扒窃等违法犯罪,有些可能够不上立案标准,但在侦办上又耗时耗力,常常难以破案,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部门积极性,导致战果甚微,影响了受损群众心理、情绪,降低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四是合成作战机制不到位。打击犯罪应当发挥区域协作、部门协同、警种合成作战优势,竭力规避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警种进行单打独斗局面,但在“打、防、管、控”一体化作战上未能充分借力合成作战机制,影响了侦查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

  五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公安宣传工作上,由于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仍然缺乏系统性、深入性、广泛性、持续性,致使群众对新型侵财犯罪的手段、规律、特点、防范技能措施了解少,自我识别、发现、抵御防范的能力较低;由于教育引导发动的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在发案后,由于以往所报案件未破,认为报了也没效果就选择了不报案,导致公安机关对案件掌握不及时影响了预警研判、串并,侦破案件后一些案件无法核实,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处理。

  六是审讯深挖能力不到位。多发性侵财犯罪多为流窜作案、团伙作案,部分犯罪嫌疑人有相关犯罪前科,反侦查能力、逃避打击处理能力较强。该类犯罪嫌疑人不仅侦查抓捕难,而且抓捕到案后审讯处理难。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多对犯罪行为矢口否认或闭口不谈,而部分基层侦查员在办案中“重侦查,轻审讯”,审讯过程中技巧策略不多,在相关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使得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能得到有效的打击处理。

  七是基层侦查员信息化实战能力意识不到位。基层所队的侦查员信息化实战能力不强,客观上存在部分警员年龄偏大、系统查询权限不够等因素,但主观上也存在运用信息化网上作战能力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虽然每个民警均配发了数字证书,但不少民警队信息化的应用还停留在基本的信息查询和简单的案件录入层面,网上研判、比对、串并、信息碰撞等技战法的运用能力较差,未能真正发挥信息化作战的实际效能。

  六、多发性侵财犯罪打防控的对策思考

  侵财犯罪侵害面广,群众反映强烈,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一大“顽疾”。公安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打击与防范关系,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从源头和基础上提高打击防范效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现结合刑侦工作实践,谈一下对我市打防侵财类犯罪的几点思考:

  首先,要不断创新手段机制,坚持传统手段和科技手段并重,强化问题导向、民意引领,舆论宣传,主动进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努力提高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水平

  (一)加强警种间协作配合,多方参与,共同应对。全市各级刑侦部门要强化与网安、相关部门、治安、监管等警种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打击、防范侵财犯罪和处理侵财犯罪嫌疑人方面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各分县(市)局刑侦部门要责任到人,专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打防工作。

  (二)加大侵财犯罪打处环节的衔接,实现刑事打处和治安打处的有机结合,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加大与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提升打处质量。支队在跨区域侵财案件的侦办中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促进各办案单位间的衔接和沟通,推进跨多区域案件的整体移诉工作。

  (三)积极借力刑事技术、相关部门、网侦、图侦等科技手段。对流窜性、团伙性、系列性、职业性等侦办难度大的侵财犯罪,综合应用多种科技手段同步上案,开展立体侦查,提升攻坚克难水平。

  (四)坚持质、量并重。加强体制内外各类信息采录,强化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和高危地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相关线索,迅速开展深度研判。以指令信息发布为抓手,整合各类有效信息,坚持情报导侦,开展深度研判,在做好“日综合、周研判、月分析”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于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各分、县(市)局刑侦部门要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与辖区治安部门,尤其是基层派出所的联系,将电信诈骗防范宣传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拓宽防范宣传覆盖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街道的支持,通过街道、社区开展日常防范宣传。

  牵头与各银行建立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协作机制,提高防范工作效能。会同相关警种,不断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及各电信运营商对接,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向网内用户群发短信、电话语音提醒、采取封堵等防范措施,斩断诈骗犯罪源头。通过新闻中心,加强与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传统媒体在电信诈骗犯罪防范宣传工作中的合作。

其次,针对当前侵财型犯罪的突出特点,需加快实现

  1、侦查工作信息化。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信息导侦是现代侦查的发展趋势。在打击侵财型犯罪工作中,尤其要注重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平台,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强省、市、区县三级打击侵财类犯罪部门的协调交流,以信息引导侦查方向,不断提升侦查破案效率。

  2、案件串并专业化。近年来,随着侵财型犯罪的团伙化、系列化,有效进行案件串并已经成为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找准突破方向、成功侦破案件以及扩大破案成效的重要手段。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案件串并的手段和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案件串并的专业水平,提升打击系列性侵财型犯罪的工作成效。目前,安徽省厅已经成立了以刑侦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网安、情报等警种派驻的合成作战室,其职能是针对大情报推送的重点人员管控信息开展专业研判,针对多发性侵财犯罪开展日常研判,针对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开展重点研判。逐步实现由原有的大案合成、临时合成,转变为小案合成、常态合成,把专业资源手段更多地投入到破“小案”上来,从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很好。合肥市正在加快推进合成作战室建设。

  3、犯罪情报搜集管理科学化。当前,侵财型犯罪的智能性、隐蔽性不断增强,破案难度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大力挖掘犯罪线索社会提供渠道和侵财型犯罪活动的情报搜集,有效拓展破案攻坚的新手段新领域。

  4、阵地控制严格化。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创新社会管理举措,严格加强四大阵地的管理控制,一要加强重点人员阵地管控,要对所有重点人口、治安违法人员、两劳释放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等刑嫌人员建立严密的多位一体帮教管控体系,落实严格的帮教管控措施,加强对其社会活动轨迹研判跟踪,全面掌握其生活、消费等的开支收入来源和交往人员的情况,严密控制其实施侵财犯罪。二要加强内保阵地控制。要加强对各内保单位的安全防范的监督指导,全面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内部安全;三要抓好犯罪易发阵地的控制。要对旅店、网吧、出租房、建筑工地等犯罪易发阵地加强管理控制,严格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加强治安检查整治,抓好人员信息核查。四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二手手机、电脑、机动车修理业等易销赃阵地的控制,要建立常态的检查整治制度,收售实名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等严密规范的管控制度,在这些行业加强查赃、控赃、追赃力度,全力为被害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最后,侵财犯罪的防控打击事关平安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它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把打击和防范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载体,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大治安、大防范”格局,彻底扭转公安机关单打独斗、被动应付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破解多发性侵财案件侦防难题,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大湖名城、平安合肥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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