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就目前来看,“绿色消费”市场发展迅猛,已然成为21世纪新的国际潮流。绿色壁垒最早出现于上世纪末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该谈判首次将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这两个主题联系起来。1999年底,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就环境和贸易问题在世贸组织第3届部长会议上展开了广泛的讨论,这次讨论完全将“绿色壁垒”从理论问题转为现实问题[1]。
在我国医学历史上,中药材的使用非常广泛而悠久,其为我国人民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中药需求的不断增长及野生资源的匮乏,人工种植的中药材成为中药的主要原料。随着人工、土地等资本价格的上涨,中药材生产面临增产增收的压力。这些因素都使得中药材种植、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农药使用量剧增。同粮食瓜果蔬菜等农业生产相似,在中药生产中使用农药,发挥保护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对人体危害大的化学制剂的使用,给生态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而目前我国在应对这一危机时,缺乏清晰的农药使用管理思路,缺失严格控制农药运用的法规和政策,也缺少对农药监管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对农户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进一步放大了农药在中药产业链中的负面作用,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中药材的出口贸易。
1.1.2研究意义
虽然就短期来看,“绿色壁垒”会影响我国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益,但是绿色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
首先,我国环境问题本身就很突出,通过“绿色壁垒”从外面施压,有利于改善我国环境现状;其次,绿色产品已成时代趋势,通过加快绿色产品发展步伐,有利于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增强市场竞争力;再次,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展绿色产业将利于我国产业机构的优化升级。这几方面的联合作用都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科学健康发展。可见,“绿色壁垒”问题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机遇,如果我们应对得当,就将造福我国经济社会和人民,如果应对不当,势必会严重影响我国中药材产品的出口贸易,影响地方经济。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对绿色壁垒的研究开始较早,大致于上世纪80年代,就有不少西方经济学家开始致力于绿色壁垒的研究工作。Walter (1973)以著名的I-0模型为基础采取办法将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联系起来,他对美国污染的形成、环境保护和美国的产业结构转移、国际贸易等方面做了细致的研究。Crossman对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其所得到的收益往往与污染程度成反比。 Diana Tussie(1999)通过研究也指出“标准或规则总归是进入壁垒”,它会对发展中国家产业及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产生。Polonsky,M.J.(1995) 认为,随着世界环保意识的加强,绿色运动、绿色革命的深入发展,环保型消费者和绿色产品、广告的增长势在必行,企业也必须适应这种绿色趋势,做好环保营销的准备工作。
1.2.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绿色壁垒的相关研究开始稍晚于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近些年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曾凡银(2003)研究了绿色壁垒对关税壁垒的替代效应,认为绿色壁垒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会产生双重影响,要通过对绿色壁垒的不断了解,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绿色检验、检疫制度体系的建设,逐步提高工农业产品生产、管理的环境技术标准,提高自己基于环境的产品国际竞争力,规避绿色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李吉明(2003)认为我国农产品遭受绿色壁垒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国际、国内两个方面,国际原因是贸易保护主义、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国内原因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缺乏协调统一,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不健全。刘玲、陈岩(2004)分别从中国和日本两方出发,分析了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设置绿色壁垒的原因,日方原因主要包括保护其本国弱势产业、平衡本国政治关系、协调国际贸易关系;中方原因则是由于产业技术水平不高、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问题、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出口市场不规范等。姜红(2007)应用国际经济学理论,从绿色壁垒的贸易效应、结构效应、福利效应及对产业竞争力的影响等方面,对绿色壁垒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3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的引言提出了所研究问题的背景与研究的现实意义,并对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外文献综述进行说明,阐述了研究的主要内容、架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与判断、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和其产生的背景及成因,绿色贸易壁垒的趋势和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做了相关的分析。
第三部分对绿色贸易壁垒影响下的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现状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从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探讨了绿色贸易壁垒对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的影响。
第五部分对甘肃省中药材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应对策略作了探讨。
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启示。
1.3.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比较研究法和规范研究等方法。在对绿色壁垒相关理论进行阐述时,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方法;在分析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现状时,采用的是描述性研究和比较分析方法;在对甘肃省中药材出口企业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进行探讨时,主要采用的是规范研究和定性研究等方法。
技术路线图:
第2章 相关概念综述
2.1.绿色壁垒概念的判断和界定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贸易措施。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等措施也会限制进口,但其不属于绿色壁垒范畴[2]。国际贸易中各国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绿色壁垒措施来达到自身的目的,其具体办法存在差异性,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相关产品生产,往往有意采取一系列办法限制进口,从而使一些本身具备成本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无法进入那些采取绿色壁垒措施的发达国家市场。
2.2绿色壁垒的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表面上以保护环境为由,其最终目的却是保护国内贸易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包括:
2.2.1外在的合理性
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等是绿色壁垒的惯用旗号,这些冠冕堂皇的旗号通常可以轻松地换取民众的信任,获取大部分老百姓的支持,从而帮助进口国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同行业市场的目的,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无疑存在一层合法的外衣,有其明显的外在的合理性。
2.2.2形式上的合法性
从形式上来看,绿色壁垒确实有其合法性,尤其是WTO和环境公约等组织也曾明文规定其合法性,例如《建立TWO协定》就明确认为为保护人类的安全和生态环境,可以通过限制进口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2.3动机的隐蔽性
绿色壁垒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往往都是隐蔽而间接的。进口国往往会根据自身情况来设置进口产品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其目的一般都是为保护本国的贸易和环境,这些指标或程序的制定绝不会首先将他国的情况纳入考虑范围。
2.2.4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和关联性
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会涉及法律、规则和程序等方方面面,因此其影响范围较大,同时,如果某一个国家为了本国利益实行绿色壁垒,其很容易扩散到别的国家,即绿色贸易壁垒有很强的连锁反应。
2.2.5时效性和发展性
就目前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总体呈现出壁垒加宽、加高的趋势,这种趋势的产生通常和贸易国家所处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的改善有关,这种关系也往往会增强了绿色壁垒的时间效应。
2.3绿色壁垒的背景及产生成因分析
重商主义以来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在WTO贸易自由化推动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从未间断过,通过征收和提高关税实现了贸易保护。要进一步推进贸易保护,就必须考虑更“合理”的理由和更“隐蔽”的方法;同时人们在物质生活得以满足的基础上,绿色环保观念不断增强,环境保护的呼声也因此越来越高,使得绿色壁垒得以顺利实施。
传统贸易壁垒限制力度受到对抗。在传统保护手段存在的同时,贸易保护主义的着力方向及手段又出现了新的变化,一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是利用WTO规则在大尺度地运用反补贴、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能源资源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措施延伸与扩展新的应用范围。
2.4绿色壁垒的发展趋势
绿色贸易壁垒凭借其隐蔽性强、技术要求高、灵活多变等特点,逐渐广为西方发达国家采用,从长期来看,其将更多地取代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且作为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被更多的发达国家采用。绿色贸易壁垒己经扩散延伸到了繁荣兴旺的服务贸易,欧盟各国在技术标准、法规方面,已经非常先进,都呈现出一种持续稳定地增长态势。同时,绿色贸易壁垒贸易摩擦问题在继续加剧。遭遇到严厉苛刻的环境与贸易标准,就使得甘肃省中药材出口遇到较大的问题,因此双方的矛盾摩擦将更尖锐与复杂。对于市场营销来讲,在技术层面上推行法制化,涉及到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问题,已经绿色化的国际经济和贸易商品的手段和结构。
2.5国际贸易受绿色壁垒影响的经济分析
从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来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短期限制进口,长期提高进口产品成本,延长通关周期、提高通关难度。绿色贸易壁垒利用价格机制提高达到数量控制,难以量化的福利损失,硬性规定时间限制和标准内容繁简,对出口产品的抽样、检验和评价过程等都对贸易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第3章 甘肃省中药材遭遇绿色壁垒的状况
3.1 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现状
甘肃省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种植范围大,种植品种齐全,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甘肃省中药材种植面积接近390万亩,种植面积占全国1/5,居全国第一,产量、产值都很高,2015年实现产量138万吨,产值230亿元[3]。
图3-1 甘肃省中药材种植区域
如图3-1所示,甘肃省中药材种植区域广泛,种植种类齐全,包括当归、黄芪、大黄及甘草等几十个品种,而且加工能力雄厚,相关企业数量多,仅陇西地区就有30多家仓储企业。
图3-2 甘肃省中药材出口市场份额
资料来源:康美中药网. http://www.kmzyw.com.cn/
如图3-2所示,甘肃省中药材出口市场主要面向香港、日本、越南、韩国等亚洲国家和地区,占比近八成,而对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份额偏小。
图3-3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结构
资料来源:康美中药网. http://www.kmzyw.com.cn/
目前,甘肃省上市中药材超300种。其中,当归产量占全国的95%,当归出口量占甘肃省中药材出口总量的31%,党参产量占全国的60%,其出口量占甘肃省中药材出口总量的17%,黄(红)芪产量占全国的50%,大黄产量占全国的60%,甘草产量占全国的25%以上,这五种中药材的出口量占全国出口总量的80%以上[4]。
3.2甘肃省中药材出口遭遇绿色壁垒的现状分析
3.2.1卫生检验和检疫制度
世贸组织在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了《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协议,隶属于WTO国际多边协议。不同于GATT(全称“关税暨贸易总协定”)和TBT(全称“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SPS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协议规定为了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毒素、污染物及微生物的影响,世贸组织成员国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据此制定了严格的进口产品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进口植物制品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及放射线等威胁人类健康和安全的物质含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其具体标准的严格程度远远超过了我国的国内指标,这就造成了甘肃省中药材因不能达到这些进口国的指标要求而在出口时遭遇到很大的障碍。
3.2.2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在众多的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与我国相关的有40多项,其中包括21项多边环境公约和21项双边环境协定。这些环境保护公约中与我国中药材出口直接有关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绝对禁止在一般医药用途的贸易中使用砒帽、豹骨、虎骨、康香、广木香、熊胆等,该《公约》还禁止使用穿山甲、羚羊角、天麻、西洋参、小叶莲等野生动植物,只允许人工饲养或栽培品种的使用;另一个是《生物安全议定书》,该议定书对转基因产品越境转移的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前,甘肃省中药材企业在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建设基地时,有一些企业在种源鉴定的基础上,建立了良种繁育基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培育药物新品种,今后,这些转基因中药材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很有可能因受到该议定书的限制而影响出口。
3.2.3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民间团体依据国内相关环境标准和规定,向申请者颁发的,用以证明其产品或服务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目前,在众多的标准中,,最主要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4000标准认证。ISO14000虽然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标准,但美国和欧盟的许多大型跨国公司都进行了ISO14000标准认证。近年来,我国中药材企业在出口中药材时,有些国家要求出口企业在提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的同时,还要求完成IS014000系列环保认证。此外,部分国家在进口时要求产品最好要具有绿色产品标志,因此,进口国也会优先选择具有绿色产品标志的产品。作为主要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形式出口的甘肃省中药材若能通过该项认证,获得绿色产品标志,则会对出口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2.4绿色包装与标签
所谓绿色包装与标签,是指既可以重复使用和再生,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的包装与标签。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也因此成为各进口国严格审查的对象。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发达国家在自身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与标签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进口产品包装与标签的标准与要求。据此,在多数欧美国家,如果任何进口的医药产品的包装与标签不符合其国内的相关规定,产品将会被扣留、退回甚至销毁。目前,甘肃省出口的中药材产品在包装材质和包装设计水平等方面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药品说明书不规范的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不仅导致了当前甘肃省中药材在出口时频频受阻,对甘肃省中药材今后的出口也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