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绿色壁垒对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的影响
4.1绿色壁垒对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的有利影响
4.1.1中药材安全质量上升
绿色贸易壁垒本身就有其突出的积极意义,它对于保障本国生态环境和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至关重要,其对进口产品的严格限制,本身就是对出口国产品质量控制的严格要求,对于促进甘肃省中药材质量的提升,尽快融入国际消费市场都有好处。
国外日渐严苛的市场准入门槛“贸易壁垒、绿色壁垒”随着全球经济的低迷而蔓延和滋长。
表4-1 日本与我国农业残留对比
限量范围(mg/kg) |
中国标准指标数 |
中国标准占比 |
日本标准指标数 |
日本标准占比 |
0.01 |
14 |
2.9 |
5000 |
20 |
0.01-0.1 |
184 |
38.7 |
27000 |
52 |
0.1-1 |
184 |
38.7 |
12000 |
23 |
1 |
94 |
19.7 |
7500 |
15 |
合计 |
476 |
100 |
51500 |
100 |
资料来源:根据我国质检总局数据整理
如表4-1所示,通过日本与我国农业残留对比,可以清晰地发现日本在农产品领域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远远高于我国的标准。在部分可以对应的指标中,大多数指标都比中国严格。比如中国限量范围在0.01mg/kg以下的只占总数的2.9%,数量上也仅有14条,而日本是5000条,占总数的20%。由此可见,日本的限定标准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严格程度上都比我国严格的多,这无疑给我国的中药材等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压力。
因此,要想打开日本市场,我国的中药材出口企业就必须强化自身对农业残留的检查力度,所以说,国外严苛的“绿色壁垒”对于提高甘肃省中药材的质量也是有突出作用的。而且,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提高、生活条件的改善,安全质量好、绿色无公害的产品更易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绿色壁垒对于我国企业走向绿色生产、环保生产意义突出,它可以促进我国中药材生产企业走向精细化、科技化加工,使甘肃省中药材质量得到提升。
4.1.2强化环保观念,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绿色贸易壁垒促进了绿色中药材的需求,无形中也强化了人们的绿色环保观念。
绿色壁垒的出台推动了各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健康的重视,提高了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加强了对中药材出口的立法和检测管理。我国政府也曾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并形成五位一体的总布局,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前所未有地上升到了又一个新的高度。国内环境的改善,环境标准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抵制一些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产业、侵占国内市场的行为。
4.1.3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农药残余量超标问题频发,要想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减少源头的农药使用。绿色关税既给我国企业带来了环保压力,同时也帮助一部分企业走向创新的研发之路,通过科技研发,找到绿色安全的杀虫剂,中药材的农药无残留,提高中药材质量,对中药材和环境基本无污染,实现中药材的绿色、安全、有机生产,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仍然采取原始的生产模式,该模式凭借我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廉价劳动力,仍然能保证企业实现盈利,导致部分中药材企业没有技术创新的思想,在原有的老方法上停滞不前。绿色壁垒的压力,逐步让部分企业开始走向技术研发的战略转型,我国中药材整体的潜在竞争力将得以提升。
4.2绿色壁垒对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的不利影响
4.2.1中药材出口减少
绿色贸易壁垒严重限制了甘肃省中药材出口,势必对甘肃省中药材的出口额、出口竞争力及出口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出口的严格限制,出口额肯定会下降。
表4-2 2010-2015年甘肃省中药材出口总额表
年份 |
出口额 |
增幅 |
2010 |
13亿元 |
— |
2011 |
13.5亿元 |
3.8% |
2012 |
13.9亿元 |
2.9% |
2013 |
14.5亿元 |
4.3% |
2014 |
16亿元 |
10.3% |
2015 |
18.6亿元 |
16.5% |
资料来源:中药材交易网
如上表所示,自2010年至2015年,甘肃省中药材出口保持持续增长,尤其是近两年,甘肃省中药材出口都保持了10%以上的增速,从总体来看,我们无法确切的知道绿色贸易壁垒对甘肃省中药材的出口量具体会带来什么影响,下面,我们列举近几年甘肃省对欧洲出口中药材总额的数据。
表4-3 2009-2014年甘肃省对欧洲出口中药材总额
年份 |
出口额 |
增幅 |
2009 |
0.78亿元 |
— |
2010 |
0.82亿元 |
5.1% |
2011 |
0.32亿元 |
-60.9% |
2012 |
0.26亿元 |
-18.7% |
2013 |
0.35亿元 |
34% |
2014 |
0.41亿元 |
20% |
资料来源:中药材交易网
。以甘肃省对欧洲出口中药材为例,欧洲于2004年颁布的《传统草药注册程序指令》中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草药必须按照这一新法规注册,得到上市许可证后才能继续销售。同时,该指令规定了7年过渡期,允许中药以食品等各种“身份”在欧盟国家销售的草药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实施这项措施后,甘肃省对欧洲中药材出口额明显下滑,2011年出口额下滑60.9%,2012年出口额下滑18.7%。
深究甘肃省中药材出口减少的根源,主要是由于甘肃中药材的原料标准不严,偏重于数量生产,而忽略了质量指标。特别是在甘肃省,大多数中药材种植户缺乏绿色种植的观念,普遍存在过量施用农药和化肥的现象。
图4-1 2014年甘肃省中药材受阻种类比例
资料来源:中药材交易网
由于发展程度不同,甘肃省中药材在品质、结构、多样化以及专业化程度等很多方面都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国际标准采标率,甘肃省目前仅在40%左右,而欧美超过了80%,日本90%。而且,甘肃省中药材种植只注重投资价值,而没有加强产业化建设,以家庭为主的小农生产方式使药农获取市场信息能力差,极易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造成“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给中药材的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生产带来了不良影响,目前,甘肃的中药材尚未形成品牌,缺乏市场竞争力。
4.2.2增加中药材交易成本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对产品的包装,技术,化学物质的含量等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虽然这些标准是出于健康的考虑,可是有些要求是过分、繁杂、有针对性的。为了满足这些标准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增加也是没有必要的。甘肃省出口的中药材的竞争优势就在于质优价廉,为了迎合发达国家的过分的质量要求,增加不必要的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及检测成本等都会降低甘肃省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
4.2.3减少就业机会
绿色关税的征收还会引起就业减少,显然这是由于企业感受到生存压力被迫进行调整、缩减规模、甚至停产倒闭造成的。同样,就业机会减少对企业的冲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由企业自身状况决定的就业机会的减少,其后果是让一批有能力的技术、管理工人退出企业,这对行业的“目前”是一大损失。第二,由社会劳动力自身决定的就业减少,其后果则是让现有的相关技术工人因行业不景气而打消进军其中的意向;让潜在的技术工人因行业的前途看衰而从根本上便不打算进行这方面的研究。这对行业的“将来”是一大损失。在这两个层次的冲击中,后者显然是更为可怕的,因为它导致的可能是行业一代人才的缺失。
4.2.4削弱国际竞争力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规则,我国产品的出口往往难以满足进口国家的要求,这就导致了进口国家对甘肃省中药材的拒收,退货事件经常发生,这些事件不仅阻碍了中药材的销售,阻碍甘肃省中药材开拓国际市场,而且还削弱了甘肃省中药材的国际竞争力。这种案例不仅仅是中药材,其他农产品也经常遭受相同的待遇。
面对绿色关税所引致高成本下的生存压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能力技术革新、降低产品农药含量,他们因此努力寻求政策的漏洞、触碰法律的边缘。尤其是在我国相关法规尚未完善健全、公民法制意识仍显薄弱的环境下,一些企业为求生存,虚报、瞒报农药指标含量,或刻意减少生产中的能源投入以至于降低了指数却产出低质量产品等。这类行为通过出口贸易暴露在国际市场上,对我国整体的出口企业形象都是一场打击,严重削弱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2.5出口市场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或省挤占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同行业产品的生产而提高绿色壁垒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甘肃省中药材的出口,从而使得原有的中药材市场份额被其他国家或地区挤占。通过分析得出,东盟和国内的四川、陕西等省份与甘肃省的某些中药材产品出口有相似性,例如陕西省在甘草的种植生产上有很大天然优势,而且与甘肃省甘草出口市场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这就意味着,如果甘肃省中药材企业不尽快采取措施迈过绿色壁垒,出口市场就存在很大被挤占的风险。
第5章 甘肃省中药材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分析
从相关数据可以分析出甘肃省中药材出口的问题和局限所在,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中药材生产的最初的环节开始,针对其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5.1 合理使用农药
病虫害的防治应该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如果农药的使用不可避免,也应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选用高效、低残留、低毒并采用最小剂量的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产区周边环境。对受到农药污染的土壤要进行处理,降低其农残含量后再进行种植。对一些无法改善农残含量的土地要弃之不用,来保证中药材的种植质量。
要有根据的科学的选择市场上的农药品种。在使用时间上要正确的掌握。在虫龄阶段就要开始进行防治,在收获前的一定间隔时间内需禁止用药。若为了兼治多种病虫害,可以对不同的农药进行混用,绝不使用增毒显著的混用配方的农药。
另外,要注重对中药材种植者的农药使用知识的培养。这个可以由中药材的生产商和政府联合宣传,给药农普及最新的种植知识和农药知识,培养他们的种植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药农可以使用先进的种植技术,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这也保证了从种植环节就减少农药残留对中药材质量的危害。各种出售的农药必须申请注册,申请时必须具备该农药的化学性质、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药效、药害试验资料对温血动物的急性与慢性毒性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的试验资料。所有出售的农药务必批准注册。一般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以后应重新申请注册。
5.2对药材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
为了甘肃省中药材企业的长久经营,建立绿色药材生产基地成为必然趋势。生产基地应强调“原产地”概念。推行“农户+基地+公司”的经营模式,形成育苗、养殖、加工、销售、科研、服务的完整产业链,促进中药材种植的结构调整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中药材的产业化进程,促进中药材产业结构升级。首先,中药材应以市场为导向重视深层次加工,提高中药材产品的档次,提高产品的种类,以期获得社会资本的平均利润,实现规模效益。农业的产业化是生态农业的基础,而生态农业又有助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有利于突破绿色壁垒,提高中药材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中药材的产业化,。其次对具有比较优势的中药材,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步伐。此外,要建立中药材结构调整支持制度,促进中药材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
5.3 鼓励中药现代化
中药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现代技术己经证明了农药残留及重金属对人体存在危害,为解决目前在中药进出口的贸易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中药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就是要建立绿色品质的安全标准。
目前,分子生物技术已经成功应用到中药材的种植中。利用此技术,可使植物自身获得抗病虫害的能力。若能把此项技术运用到药用植物上,使其增强对病虫的抵抗力,就可以使中药材的种植不再需要大量农药,届时低农残、高质量的绿色中药材将成为市场主导。
因此可以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联合一些医学、科研、贸易单位组成联合体,建立一批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对危害药用植物的病虫害情况及防治措施集中研究;对中药在储藏、加工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病虫害进行全面防治。同时加大教育力度,在药农中普及科学使用农药的知识,用生物和化学方法修复己受到污染的药材生产环境,使绿色、有机中药材的生产能够长久的发展。
5.4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加大出口检查力度
在进出口方面,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是中药材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的关口。其检验工作的水平和执行力度,直接影响着我国出口中药材的质量。所以应同时加强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和审批审查部门的工作,强化各个部门的基本职能,提高工作水平。
5.4.1与高校联合作业,推进新方法实施
在各个检验检疫部门,其所需的实验设备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相对比较先进,但由于工作环境的限制,其工作人员并不能随时的掌握检验检疫的发展状况,其知识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而高校的知识信息量却是随时都在更新,在校学生们接受的都是最新的知识,并且可以借助学校硬件设施的资源,随时查阅国内外的最新文献,掌握最新技术,了解相关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
所以检验检疫部门可以与高校强强联合,这样检验检疫部门就可以随时汲取国内外的最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